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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要义》整理与研究


作者:
王锷 瞿林江
定价:
188.00元
ISBN:
978-7-04-044216-8
版面字数:
720.000千字
开本:
16开
全书页数:
692页
装帧形式:
精装
重点项目:
暂无
出版时间:
2016-03-07
物料号:
44216-00
读者对象:
学术著作
一级分类:
社会科学
二级分类:
文学
三级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礼记要义》三十三卷,现存三十一卷,是《九经要义》之一。南宋魏了翁立足《礼记注疏》,先依据经文、注文、疏文拟一标题,然后摘录经文、注文和疏文,加以阐释解说,间附按语。内容涉及礼制礼义、名物制度,几乎是《礼记注疏》之删节版,然较之《礼记注疏》,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研读《礼记》之门径也。《礼记要义整理与研究(精)》除对《礼记要义》进行整理与点校外,还对魏了翁生平,《礼记要义》的成书、版本、内容、体例及流传等做了研究,并附有《宋刻本礼记要义字形表》,可为文字学和文献学尤其是版本学研究者提供宋人用字的第一手资料。

  • 前辅文
  • 上编 礼记要义
  • 整理凡例三
  • 礼记要义卷第三 檀弓上
    • 一、檀弓,六国时人
    • 二、舍适孙,立庶子,乃殷礼
    • 三、孔子非全不知墓
    • 四、大过以二木夹君父,为棺椁之象
    • 五、自夏以上,正朔皆三而改
    • 六、申生雉经,雉,牛鼻绳,或云雉性介
    • 七、朝祥暮歌,不讥琴,琴以手
    • 八、周士无谥,殷大夫以上乃为爵
    • 九、祥、禫之月,王、郑不同
    • 十、祥除犹外,故先琴后笙歌。
    • 十一、死不得礼者,亦不吊。
    • 十二、周公子孙不反葬于周。
    • 十三、族葬之制。
    • 十四、伯鱼期而哭岀母。
    • 十五、郑谓舜征苗而死。
    • 十六、「三妃」即三夫人。
    • 十七、曾子矫以谦俭,浴丧爨室。
    • 十八、记礼多有不定之辞。
    • 十九、子思哭嫂,或云原宪。
    • 二十、小功不税,王、郑义异。
    • 二一、师友丧服。
    • 二二、王及卿大夫、士吊服。
    • 二三、有公事之处皆谓之朝。
    • 二四、曾子以主人荣己,为之隐讳。
    • 二五、同母异父之昆弟丧服,王、郑异。
    • 二六、子思为嫁母服,嫁母有继有亲。
    • 二七、县棺而封,不待碑繂。
    • 二八、「三斩板」谓断其缩。
    • 二九、夫子言四坟之异,子夏以马鬛释「斧」。
    • 三十、阙。
    • 三一、夫子墓无马鬛封,不止三板。
    • 三二、荐新如朔奠,又大夫以上朔望,士朔。
    • 三三、棺四重、三重之制。
    • 三四、棺椁之制。
    • 三五、鲁哀公诔孔子。
    • 三六、吊丧,宾位随主人而变。
    • 三七、既谏可议政,未谏不可言君过。
    • 〔三八、有擥过归己,有直笔,有讳国恶。〕
    • 三九、明器外有用器。
    • 四十、帷荒内木材为柳,帷荒亦总称柳。
    • 四一、曾子尝辞卿,故不得寝大夫之床。
    • 四二、或长妇为娣,弟妻为姒,不据夫年。
    • 四三、孔子为大夫,得有骖马。
    • 四四、孔子说骖于旧馆,惜车于颜回。
    • 四五、孔子梦馈食,不梦凶奠。
    • 四六、吊服随主人而变。
    • 四七、吉祭后吊服无文,而有吊法。
    • 四八、赙布之余,分死者所矜。
    • 四九、「从母之夫,舅之妻」,因甥为文。
    • 五十、王肃以「圣人之葬人与」絶句。
    • 五一、练衣外除,正服不可变。
    • 五二、有礼有财,无时弗行。
  • 礼记要义卷第四 檀弓下
    • 一、遣车之数,父母而宾客之。
    • 二、公吊丧,必有拜者。
    • 三、齐衰不以吊,谓无服者。
    • 四、鲁庄公为王姬服。
    • 五、葬北方,北首谓国北。
    • 六、辟踊有筭。
    • 七、葬北首,殡南首。
    • 八、虞用日中,再虞、三虞用质明。
    • 九、虞祔卒哭用刚日、柔日之节。
    • 十、殡庙谓殡宫,或云殡于祖庙。
    • 十一、大夫有致仕,有待放已去未去。
    • 十二、晏子窆竟则反,俭失礼。
    • 十三、立长、立贵及卜筮。
    • 十四、赏从者与居守者当一。
    • 十五、万入去钥,去有声,废无声。
    • 十六、丰碑、桓楹之制。
    • 〔十七、天子羡道下棺,故用碑,「羡道」,即汉「方中」。〕
    • 十八、楚人「陈」与「陵」声相似。
    • 十九、大夫正朝立,燕在寝有坐,士立。
    • 二十、车左、车右,及元帅居中央、鼓下之法。
    • 二一、有几有筵,及馈食、下室之节。
    • 〔二二、未葬前,虽有奠,无几筵。〕
    • 〔二三、虞祭有几,士大夫礼;天子、诸侯则葬前有几。〕
    • 二四、汉时禁纬候,故「六经」皆谓之「说」。
    • 二五、殷以生日甲乙为名,世疏则可同。
    • 二六、夫子友原壤、宰我。
    • 二七、其中退然,「中」为「身」。
    • 二八、古以精爽不携贰者为巫。
    • 二九、祔有离有合。
    • 三十、声己帷堂,敬姜帷殡。
    • 三一、殷主缀重,周主重彻,士有重无主。
    • 三二、作主之状。
    • 三三、郑说重与虞主埋门外道左。
    • 三四、大臣之丧重于疾日。
    • 三五、鲁庄之世,楚称荆,僖元年始称楚。
    • 三六、位定然后禄,故有仕而未禄者。
    • 三七、军败称赴,素服哭于库门外。
    • 三八、嫁母与庙絶族。
    • 三九、子弑父,凡在宫者,杀无赦。
    • 四十、张老发室之词,心讥文子。
    • 四一、管钥,今之鏁须、钥匙。
    • 四二、赵文子生不交利,死不属其子。
    • 四三、蟹匡、蝉緌,不关于蚕蜂。
    • 四四、暴尪。
    • 四五、脱君祭服以禭臣。
    • 四六、邑与县异注,通言二邑。
  • 礼记要义卷第五 王制上
    • 一、王制是秦、汉时作。
    • 二、君臣象五行刚柔。
    • 三、释「公」「卿」「大夫」「士」,名、义亦可互称。
    • 四、畿内外之官,增地与否。
    • 五、上农夫食九人。
    • 六、九州岛岛封国附庸之数。
    • 七、致仕副邑。
    • 八、王子弟封邑。
    • 九、公卿之子世禄。
    • 十、畿内四百国非实法。
    • 十一、名山大川财物入玉府。
    • 十二、附庸非国国皆有,又积累而满同。
    • 十三、公卿亦有无地者。
    • 十四、三公致仕副邑。
    • 十五、王子弟三等。
    • 十六、三孤在朝、在家一等。
    • 十七、易涂山为会稽,明守土之祀。
    • 十八、万国之数。
    • 十九、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
    • 二十、郑氏解易系「一君二民」。
    • 二一、共官为御。
    • 二二、伯之贤者可进为牧。
    • 二三、牧下有伯。
    • 二四、畿内不置伯。
    • 二五、二王后不为牧。
    • 二六、虞夏周曰牧。
    • 二七、采谓取美物以当谷税。
    • 二八、三监佐方伯领诸侯。
    • 二九、大国三卿命于天子。
    • 三十、畿内公卿大夫之子食父禄,畿外诸侯世子未爵视元士。
    • 三一、世禄不世位。
    • 三二、天子衣服之制法阴阳,周有登、降。
    • 三三、鲁礼:衮冕有日月。
    • 三四、殡葬或数来月日,或数往月日。
    • 三五、诸侯奔丧、会葬,诸说不同。
    • 三六、「五服五章」与孝经注不同。
    • 〔三七、九章,一至五画缋,六至九希绣。〕
    • 〔三八、周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
    • 〔三九、周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
    • 〔四十、衣裳法天地,故云奇偶。〕
    • 四一、六服而五冕,盖大裘之冕无旒。
    • 〔四二、冕服,今以汉礼器制度为定。〕
    • 〔四三、冕、弁、旒、玉之等。〕
    • 〔四四、祭服以衣名冕,皮弁以下以弁名衣。〕
    • 四五、上公、诸侯、卿大夫助祭及自祭之冕服。
    • 四六、诸侯之孤、卿大夫、士自祭冕服。
    • 四七、八命、九命专征,七命以下属于专征。
    • 四八、赐圭瓉、未赐圭瓉及熏鬯之别。
    • 〔四九、晋文命以州牧而得九赐。〕
    • 五十、殷制:大学在郊。
    • 〔五一、近郊半远郊。〕
    • 〔五二、周则大学在国,小学西郊。〕
  • 礼记要义卷第五下 王制下
    • 一、殷爵人于朝,周于祖庙,诸侯于尝祭。
    • 二、历代诸侯朝聘之制。
    • 三、王廵守、祀方明、见诸侯之礼。
    • 四、三十年之蓄,举全数
    • 五、丧惟祭天地、社稷、五祀,其宗庙常祭皆废。
    • 〔六、杜预以既祔祭后,宗庙得四时常祭。〕
    • 七、百六阳九之运。
    • 八、祭先代无主后者。
    • 九、祫、禘之辨。
    • 十、诸侯立五庙,鲁有八庙祖天子。
    • 十一、七祀、五祀、三祀之等。
    • 十二、一谓禘大祫小,一谓祫即禘。
    • 十三、五方皆有性,地气使然。
    • 十四、越俗断发文身,卧则僢。
    • 十五、王太子以下入学之礼、之年、之时。
    • 十六、遂学应与乡同。
    • 十七、身在乡学,名升司徒。
    • 十八、举者中年考校,进士三年一举。
    • 十九、二十而冠,升大学。
    • 二十、南北太远,故不屏士于南北。
    • 二一、飨有四种。
    • 二二、食礼有二种。
    • 二三、燕礼有二种。
    • 二四、殷制,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
    • 二五、五十而爵,亦有幼为大夫者。
    • 二六、疾者各以其器食之。
    • 二七、「祭器不假」,谓有地大夫。
    • 二八、大夫不世爵。
    • 二九、诸侯有入为公卿。
    • 三十、公卿总称大夫。
    • 三一、畿内外诸侯之子,未赐爵,视元士。
    • 三二、周以十寸为尺,或言周尺八寸。
    • 三三、畿外国数多,畿内余地多。
    • 三四、「造乎祢」,亦告祖庙,载主归亦告。
    • 三五、殷周大、小学。
    • 三六、辩「类」「禡」二字。
    • 三七、阙。
    • 三八、辨「释菜」「释奠」之制。
    • 三九、孔子阴书谶纬,以待后王。
    • 〔三九下、谷梁近孔子,而公羊后出。〕
    • 四十、丧从死者,祭从生者。
    • 四一、历代庙祧之数,王、郑异。
  • 礼记要义卷第六 月令
    • 一、月令不合周法,亦疑非吕不韦。
    • 二、周天里度之数,指诸星以为天。
    • 三、地与星辰俱有四游升降。
    • 四、星辰亦随地升降。
    • 五、日与星辰四游相反,相去三万里。
    • 〔六、日去昏、旦中星远近,与数不合。〕
    • 〔七、日右行,一度逆沿二十八宿。〕
    • 〔八、日在东井极长,在斗极短。〕
    • 〔九、凡于地,千里而差一寸。〕
    • 十、月行有迟速,诸星皆周天外行一度。
    • 十一、月与星辰,日照乃有光。
    • 十二、因日月之会,分为大数。
    • 十三、孟不必为庶长。
    • 十四、日月十二会之大数。
    • 十五、甲乙为日名,不为月名。
    • 十六、阳律、阴律候气之法。
    • 十七、七八生物,九六成物。
    • 十八、「五脏」配「五行」有二说。
    • 十九、汉始亦以惊蛰为正月中。
    • 二十、三统历:三月节谷雨,清明中。
    • 二一、月令车马、衣服非周制。
    • 二二、六畜取象多涂。
    • 二三、中数曰歳,朔数曰年。
    • 二四、辰随天左行,日月星右行。
    • 二五、郊用元日,耕用元辰。
    • 二六、十月天气上腾,其实反归地下。
    • 二七、牺牲用牝、不用牝。
    • 二八、伐木有禁有不禁。
    • 二九、火讹以巳乘寅。
    • 三十、箕、毕,尚妻之所好。
    • 三一、井、斗度宽,故举弧、建。
    • 三二、尚书、月令举星不同。
    • 三三、日夜分,马、蔡、郑不同。
    • 三四、雷乃发声始电。
    • 三五、庙寝之制。
    • 三六、虹是阴阳交会之气。
    • 三七、辨「变」「化」,有渐改,有忽改。
    • 三八、九门。
    • 三九、二月浴蚕种,三月浴蚕。
    • 四十、「外内子女」、命妇。
    • 四一、季春难阴气。
    • 四二、祀灶之礼。
    • 四三、孟夏封诸侯违古。
    • 四四、太尉,秦官,知月令非周公作。
    • 四五、纯阳之月,非断刑决罪时。
    • 四六、收茧税。
    • 四七、阴生为主,阳谢为宾。
    • 四八、搏劳,即伯劳
    • 四九、雩之正,以四月,又有因旱而雩。
    • 五十、有雩有祷。
    • 五一、夏至,八能之士。
    • 五二、台、榭之别。
    • 五三、季夏取甲物似误,当是秋。
    • 〔五四、释「伐蛟」「登龟」「取鼍鼋」。〕
    • 五五、蟋蟀。
    • 五六、周、秦染物之时不同。
    • 五七、动民心则害土神之气,土用事于未月。
    • 五八、四时之季,日合黄道。
    • 五九、土王之律,独取声应。
    • 六十、五声,浊尊清卑。
    • 六一、孟秋禁封侯割地,失其义。
    • 六二、凡鸟随阴阳者,不居中国。
    • 〔六三、白鸟丹良。〕
    • 六四、仲秋难阳气。
    • 六五、谷以麦为重。
    • 六六、天根见而水涸。
    • 六七、阳气初胎于酉。
    • 六八、辰角见,九月本
    • 六九、息民之祭与蜡异,蜡亦曰腊。
    • 七十、冬至,日在斗、牛度数。
    • 七一、天地之房。
    • 七二、芸、荔、蚯蚓随阳而动。
    • 七三、阙。
    • 七四、天子之相、六国以后之相。
    • 七五、十月乃云天腾、地降。
    • 七六、征鸟厉疾。
    • 七七、节气有早晚,故诸书各异。
    • 七八、岀土牛。
    • 七九、孟月祭宗,此季冬祭佐。
    • 八十、诸侯、卿大夫至民赋牺牲,同姓共刍豢。
    • 八一、佩玉之制。
    • 八二、古、今文尚书。
    • 八三、外命妇茧税少,以夫当有祭服。
    • 八四、阴中时有阳,阳中时有阴。
    • 八五、二十八宿之度,歳星之次。
    • 八六、吕令、周礼俱用夏正。
    • 八七、月令昏明中星,不与历正同。
  • 礼记要义卷第七 曾子问
    • 一、君世子告殡之礼。
    • 二、子、世子、适子、太子、冢子之别。
    • 三、告神、束帛之制。
    • 四、庾、皇氏谓下室设素几,熊氏谓天子诸侯殡宫有几筵。
    • 五、君薨,名子不待三月。
    • 六、已葬而世子生,因告祢乃名。
    • 七、天子受诸侯朝于庙。
    • 八、祭軷有主,有尸,有牲,有常祀。
    • 九、冠礼闻内外丧之节。
    • 十、奠、虞、小祥、大祥、弥吉之节,至大祥得旅酬。
    • 十一、壻有丧,致命女氏,女于壻亦然。
    • 十二、祭过时不祭,疏谓有追祭者。
    • 十三、舅姑存者,厥明盥馈
    • 十四、老聃,古寿考者之号。
    • 十五、齐车载主命。
    • 十六、丧慈母必非鲁昭公。
    • 十七、家语,王肃所足。
    • 十八、天子、诸侯救日之制。
    • 十九、迎尸之节有二。
    • 二十、天子在丧,祭五祀、郊社,唯宗庙俟吉。
    • 二一、丧辟郊社日,五祀辟丧日,祭时丧所仍奠。
    • 二二、居丧不吊。
    • 二三、内子、命妇之别。
    • 二四、诔者列行迹,以作谥。
    • 二五、庶子为大夫,祭于宗子之家。
    • 二六、宗子摄大夫。
    • 二七、摄主不敢备礼。
    • 二八、宗子以罪去,庶子望墓为坛祭。
    • 二九、金革之事无辟,伯禽有为为之。
    • 三十、神虽多,犹一一祭之。
    • 三一、无迁主,则载主命,为假主,非。
    • 三二、丧有二孤,盖邻国君吊,君为主。
    • 三三、祭成人必有尸,阳厌、阴厌,殇则不备。
    • 〔三四、宗子为殇,庶子弗为后,祭于奥。〕
    • 〔三五、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阳厌。〕
  • 礼记要义卷第八 文王世子
    • 一、文王一饭,亦一饭。
    • 二、日三朝,皆言朝。
    • 三、文王损寿,武王延年。
    • 四、年寿不可增损。
    • 五、成王践阼之年。
    • 六、郑以「大司成」即「师氏」。
    • 七、侍大司成,间三席。
    • 八、释奠先师。
    • 九、释奠无迎尸以下之事,非报功。
    • 十、释奠与邻国合。
    • 十一、郊学升备。
    • 十二、释奠有六,释菜有三。
    • 十三、书传:天子有四邻。
    • 十四、三命不踰父兄,又三命不齿。
    • 十五、同宗不相宾客。
    • 十六、公宫、大庙,贵宫、贵室,下宫、下室。
    • 十七、天子内外朝,及诸侯之朝。
    • 十八、五牲属五行,马属火。
    • 十九、一命、再命,齿
    • 二十、贵宫、贵室当是路寝。
    • 二一、公族之刑。
    • 二二、素服于凶事为吉,吉事为凶。
    • 二三、三老、五更之名,「更」或为「叟」。
    • 二四、凡教世子及学士之时、之官、之处。
    • 二五、教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
    • 二六、小乐正教威仪,大乐正教义理。
    • 二七、天子成均饮酒,郊人亦得酌上尊。
    • 二八、世子记是寻常世子,非文王法。
  • 礼记要义卷第九 礼运
    • 一、祭百神曰「蜡」,祭宗庙曰「息民」。
    • 〔二、孔子与蜡祭称宾。〕
    • 三、观阙亦名象魏,又以悬法藏旧章。
    • 四、英、俊、贤、杰等名。
    • 五、正君臣、笃父子之辨。
    • 六、礼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
    • 七、皆从其初,死北首,生南乡。
    • 八、精气,谓之上神。
    • 九、九献之节,及诸侯以下献数。
    • 〔十、大祫禘用酒齐之法。〕
    • 〔十一、禘祫时祭,三酒常同,惟正祭之齐有差降。〕
    • 〔十二、侯伯子男祫禘用二齐三酒法。〕
    • 〔十三、祫禘,酒齐通明水、郁鬯、玄酒,凡十八尊。〕
    • 〔十四、王与尸皆衮冕,王不出迎尸。〕
    • 〔十五、尸入室,作乐降神众,尸以次灌为一献。〕
    • 〔十六、王迎牲,后从灌为二献。〕
    • 〔十七、诏血毛,坐尸,王制祭升首,后荐腥,谓之朝践,为三献。〕
    • 〔十八、后亚献,为四献。〕
    • 〔十九、合亨设馔于堂延,主迎尸入室等,为五献。〕
    • 〔二十、后亦献尸,为六献。〕
    • 二一、尸食讫,王酳尸,为七献。
    • 〔二二、主人受嘏,后酳尸,为八献。〕
    • 〔二三、诸侯为宾者献尸,为九献。〕
    • 〔二四、庙各别牢,毁庙昭穆各共牢。〕
    • 〔二五、尸出室,太祖尸南面、主右,昭东穆西对。〕
    • 〔二六、天子诸侯有北面事尸之礼。〕
    • 〔二七、主入室,太祖东面,昭南面,穆北面。〕
    • 〔二八、正九献后谓之加爵,嗣子举奠。〕
    • 〔二九、禘祭用四齐,无降神之乐。〕
    • 〔三十、尊云两者,一齐一明水。〕
    • 〔三一、诸侯以下献数。〕
    • 三二、天子、诸侯、大夫处其子孙。
    • 三三、天子舍诸侯祖庙,亦有敬。
    • 三四、政者,君所以藏身之固。
    • 三五、礼所以知人心。
    • 三六、人者,鬼神之会。
    • 三七、五行气和,然后月生而上配日。
    • 三八、五行之动,迭相竭。
    • 三九、十二律更相为宫。
    • 四十、水信土知、水知土信,二说不同。
    • 四一、麟、鳯、龟、龙,取象非一。
    • 四二、礼列而为鬼神。
    • 四三、礼、义、仁三者之别。
    • 四四、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
  • 礼记要义卷第十 礼器
    • 一、礼器名篇。
    • 二、礼有本有文。
    • 三、竹箭松柏居天下之大端。
    • 四、礼顺于鬼神,合于人心。
    • 五、天时、地理、人官、物曲。
    • 六、郑氏诗笺与释此记自为不同。
    • 七、古者货贝及王莽货贝之品。
    • 八、龟蔡之名,及龟贝「十朋」之义。
    • 九、天子葬五重。
    • 十、筵之例,自一重席至五重。
    • 十一、瓦大注「尊酒簋贰,用缶」。
    • 十二、德产之致精微,故君子谨其独。
    • 十三、以光辉祀先人为乐。
    • 十四、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
    • 十五、豚肩不揜豆,其实在俎。
    • 十六、「我战则克」,非孔子自我。
    • 十七、冠、昏有为而然,非善之而设祭。
    • 十八、祀祝融,与祭奥、祭爨不同。
    • 十九、礼有九。
    • 二十、旅酬六尸,毁庙无尸,但有主。
    • 二一、血、腥、爓、孰,远近以尊卑递降。
    • 二二、鲁郊祀与周同,先告后稷。
    • 二三、凶事不诏,朝事以乐。
    • 二四、无节于内者,观物弗之察矣。
    • 二五、逹亹亹,所以与天地合德。
    • 二六、设祭为祊,不知神之所在。
    • 二七、社稷尊于四望、山川,而献与衣服卑。
    • 二八、大旅有故而祭。
    • 二九、室事交户,堂事交阶。
    • 三十、宗庙祭有血。
  • 礼记要义卷第十一 郊特牲
    • 一、王、郑天帝之同异。
    • 二、家语,王肃私定。
    • 三、王肃以郊、丘是一,郑氏以为二。
    • 四、祭天之服、之乐、之玉、之器、之处、之配。
    • 五、祭天无祼,七献。
    • 六、王亲祭用牛,及总论牲色。
    • 七、社稷、神州,牲币、器服之制。
    • 八、血、腥、爓、孰,贵气、飨味之别。
    • 九、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郑谓「茍敬」。
    • 十、食尝无乐,而尝亦有乐,「孤子」「耆老」亦互文。
    • 十一、孔子屡叹之。
    • 十二、乐以气,化礼以形教。
    • 〔十三、飨礼亡,约射、燕礼解乐节。〕
    • 〔十四、升歌贵人声,瑟亦随歌。〕
    • 十五、臣出使有私觌,从君而行则无。
    • 十六、诸侯无飨君礼,君有迎诸侯礼。
    • 十七、大夫僭诸侯旅树、反坫等。
    • 十八、鲁立文王庙,三家见而僭焉。
    • 十九、诸侯有祖天子者,王子弟亦得立祖王庙。
    • 二十、天子存二代后。
    • 二一、存二王后,封三恪。
    • 二二、孔子朝服立阼,存室神。
    • 二三、绎、祊、朝市之失。
    • 〔二四、祊,室内求神
    • 二五、社墉、社屋、社义、社事、社田、社粢。
    • 二六、郑以社为地神,王肃以为人鬼。
    • 二七、天子、诸侯皆有二社。
    • 二八、立社之处。
    • 二九、大夫与民得立里社。
    • 三十、社以所宜之木。
    • 三一、凡社皆有稷,胜国之社稷,刑官为尸。
    • 三二、社祭有三,主盖用石。
    • 三三、社、稷并坛共门,北向,用玉无文。
    • 三四、社公非上公。
    • 三五、郑文辨社、稷神非句龙、柱、弃。
    • 三六、单岀里,皆往祭社于都鄙。
    • 三七、季春火岀而民乃用火,今岀火誓社误。
    • 三八、三王之郊,一用建寅之月。
    • 三九、祭日月之处、之时、之牲。
    • 四十、王肃谓周始郊用建子月,郑氏非之。
    • 四一、郑谓冬至郊天,鲁礼,王肃谓鲁亦有二郊。
    • 四二、王肃又难郑郊用夏正,喾配圆丘之说。
    • 四三、二家又辩祭天之月日。
    • 四四、王卜郊及听誓命、听祭报之节。
    • 四五、汜埽反道,田烛。
    • 四六、郑谓「王被衮」以下皆鲁礼。
    • 四七、周歳终索飨。
    • 四八、天子大蜡八,诸侯亦有蜡。
    • 四九、神农、伊耆,一代总号。
    • 五十、邮表畷,田畯所处。
    • 五一、祭水土、昆虫、草木有辞。
    • 五二、祭蜡以素服、黄冠之等。
    • 五三、罗氏致鹿与女,而诏客。
    • 五四、息民为腊,与蜡异。
    • 五五、席羮圭车尚质。
    • 五六、大古冠布,齐则缁之。
    • 五七、冠礼三加之节。
    • 五八、冠礼以士为正,然天子、诸侯亦有。
    • 五九、玄冕齐戒,亲迎鬼神、阴阳也。
    • 六十、祭求诸阴阳。
    • 六一、诏妥尸,尸无事则立。
    • 六二、求阴求阳。
    • 六三、疏谓祊有正日、明日二义。
    • 六四、肺肝心为气主,血是气所舍。
    • 六五、燔膟膋有二时。
    • 六六、大夫三庙,上、中士二庙、一庙之制。
  • 礼记要义卷第十二 内则
    • 一、子事父母之制。
    • 二、士玄端,庶人深衣。
    • 三、笄而着缨,与衿缨以佩容臭异。
    • 四、男女末冠笄者事亲之节。
    • 五、敦、牟、巵、匜之制。
    • 六、明夷,睇于左股。
    • 七、宁孰谏,若物之成孰。
    • 八、天子之后无出。
    • 九、介妇下冢妇。
    • 十、适子、庶子,事宗子、宗妇。
    • 十一、桃、梅诸,卵盐。
    • 十二、牛、犬、鸡、羊,属土、金、木、火。
    • 十三、芝栭,生于木可为菹。
    • 十四、秩膳、食阁之制。
    • 十五、孝子之身终者,终其身。
    • 十六、生子必于侧室,月辰谓生月朔。
    • 十七、生子,卜士,诗负,士妻、大夫妾食之。
    • 十八、择子师、慈母、保母。
    • 十九、妻以子见父之礼。
    • 二十、见适子于侧室,庶子于适妻寝。
    • 二一、凡寝室之制。
    • 二二、众子使有司名之。
    • 二三、食母、乳母。
    • 二四、始理男事。
  • 礼记要义卷第十三 玉藻
    • 一、郑谓西都宫室如诸侯制,诸儒疑之。
    • 二、以明堂为辟廱,为文庙,为祖庙。
    • 三、告朔、朝庙,三传说不同。
    • 四、闰月居路寝当方之门。
    • 五、左右史分职通摄及特置。
    • 六、御瞽几声以防君失。
    • 七、诸侯玄冕祭,鲁与二王后用天子礼。
    • 八、告朔之名有八。
    • 九、周享帝于洛,听朔在文庙。
    • 十、玄端不得名朝服。
    • 十一、至八月不雨,谓建子月至建未月。
    • 十二、「衣布搢本」以下五事,为凶年变。
    • 十三、卜有体、色、墨、坼之占。
    • 十四、史进象笏,书思对命。
    • 十五、习容,观玉声,揖私朝,登车。
    • 十六、登席失节,为躐席。
    • 十七、礼饮不过三爵。
    • 十八、辨齐祭异冠、同冠。
    • 十九、深衣袪、缝、衽、袂等制。
    • 二十、长衣、中衣之别。
    • 二一、五方正色、间色。
    • 二二、冬始裘,以秋杀,誓众用黼裘。
    • 二三、黄衣为腊先祖之服。
    • 二四、亲所不裼,君所则裼,文质异。
    • 二五、天子以下笏制,及说笏、执笏之节。
    • 二六、凡带裨纽等制。
    • 二七、凡韠以韦,必象裳色。
    • 二八、命妇衣服由后夫人所命。
    • 二九、鲁与二王后、夫人亦袆衣。
    • 三十、女君有二义。
    • 三一、公讳、私讳及不讳。
    • 三二、门内外行趋、歌乐之节。
    • 三三、鸾在衡,和在式,田车则鸾在镳。
    • 三四、孔子谦,不佩德佩、事佩,而佩象环。
    • 三五、童子尚华缘,绅、纽皆以锦。
    • 三六、有庆,非君赐不贺。
    • 三七、稽首,据掌。
    • 三八、膳有荤、桃、茢。
    • 三九、父手泽、母口泽,不能谓不忍。
    • 四十、圈豚、颐溜、剡剡起屦之节。
    • 四一、君子之容,至燕居凡十有三。
    • 四二、盛气扬休,「扬」「阳」同。
    • 四三、「予」「余」,古今字,其义同。
    • 四四、大聘是卿,小聘是大夫。
  • 礼记要义卷第十四 明堂位
    • 一、郑氏以周公称天子、称王。
    • 二、明堂更无重门,但有应门。
    • 三、孔、郑论成王之年不同。
    • 〔四、孔注不释「罪人」为谁,孔疏谓三叔及诸叛逆者。〕
    • 五、鲁受上公之封,加附庸,凡方七百里。
    • 六、鲁郊以孟春建子之月。
    • 七、鲁夫人得服王后之上服。
    • 八、天子之庙饰。
    • 九、文世室、武世室。
    • 十、记鲁礼者近诬。
    • 十一、鲁常以春朝阙春祭。
    • 十二、鲁不得尽如天子之礼。
    • 十三、蒲勺,刻勺为鳬头。
    • 十四、美武世室非实辞。
    • 十五、郑注论语「瑚琏」与此异。
  • 礼记要义卷第十五 丧服小记
    • 一、为父、为母括发同,拜宾后则异。
    • 二、男女冠、笄、免、髽之制、之时。
    • 〔三、皇氏「三髽之殊」,其实二髽。〕
    • 四、五服变除之节。
    • 五、妇主必异姓,妇人外成。
    • 六、世子有废疾,立庶子,故云「庶子王」。
    • 七、正体在上,谓下正犹为庶。
    • 八、父适、祖适,乃得为长子斩,故礼为后者四皆期。
    • 九、父庶不祭殇,祖庶不祭无后。
    • 十、宗、庶俱下士,得立祢庙。
    • 〔十一、男女有别,谓斩齐之等。〕
    • 十二、从服。
    • 十三、子不敢以己爵加父,谓父士则尸服士服。
    • 十四、期宜祭,不为除丧。
    • 十五、三年而后葬,练、祥必异月,不禫。
    • 十六、练、祥之祭,亦名除丧。
    • 十七、三年而后葬,练、祥必再祭,不禫。
    • 十八、生不及见之,亲父税丧,己则否。
    • 十九、虞,杖不入室
    • 二十、除丧先重,易服先轻。
    • 二一、复与书铭,有姓、氏、名、伯仲之异。
    • 二二、速葬者,亦三月卒哭。
    • 二三、大夫不主士丧。
    • 二四、贱祔贵则易牲。
    • 二五、继父同居、异居之服。
    • 二六、贵得祔贱,贱不可祔贵。
    • 二七、宗子、适子为妻杖禫辨。
    • 二八、慈母、妾母于子祭,于孙止。
    • 二九、冠、笄不为殇。
    • 三十、久而不葬,惟主丧者不除。
    • 三一、大祥,吉服筮尸。
    • 三二、父在,适子为妻不杖,庶子杖。
    • 三三、亲质,不崇敬,谓葬后兄弟远至者不免。
    • 三四、妻为大夫而卒,及卒而夫为大夫,牲皆从夫。
    • 〔三五、夫死,祔于其妻,谓无庙者。〕
    • 三六、女成人及妇人皆杖,未嫁亦称妇人。
    • 三七、已殡而奔丧之节。
    • 三八、为殇后,仍服本亲服。
    • 三九上、为慈母后,则己妾、父妾亦可命后。
    • 〔三九下、妾未经有子,则不得立后。〕
    • 四十上、殇无为父之道,为后大宗。
    • 〔四十下、未后殇者之父而有本亲服,则终本服。〕
  • 礼记要义卷第十六 大传
    • 一、王者、诸侯、大夫士禘祫之尊。
    • 二、武王柴、祈、奠。
    • 三、追王不以卑临尊,然亦有不必追王者。
    • 〔四、稷、契皆称王。〕
    • 五、赐姓、赐氏、赐族之别。
    • 六、弟妻亦谓之妇,嫂不谓之母。
    • 七、姓世所由生,有正姓,有庶姓。
    • 八、服术有六。
    • 九、从服有六。
    • 十、别子继别、继祢。
    • 十一、大宗、小宗。
    • 十二、宗适如大宗,宗庶如小宗。
    • 十三、同高祖者,缌麻族属絶,则无移服。
    • 十四、「不显不承」,郑诗、礼注异,以注有先后。
  • 礼记要义卷第十七 少仪
    • 一、适有丧者曰「比」,曰「听事」。
    • 二、主人无亲受赙,非尸柩之事不亲。
    • 三、不疑、不度、不愿、不訾四事。
    • 四、妇人以肃拜为正,凶事乃手拜。
    • 五、虞祭,妇人为祖姑作尸。
    • 六、昏礼「妇拜扱地」,穆嬴顿首,非礼之正。
    • 七、祭无跣,燕有跣。
    • 八、贰车、佐车、倅车。
    • 九、有爵者乘马、服车,不齿。
    • 十、恭、敬、哀、诩,恭貌而敬心。
    • 十一、冬时,阳气在鱼腹,夏在脊。
    • 十二、车旁凡为軓,车旁九为轨。
    • 十三、不食豢腴,谓猪犬肠。
    • 十四、设尊折俎、行爵尝羞之仪。
    • 十五、食饮勿气、辟咡。
    • 十六、国家靡敝,减损车、服、器、马。
    • 十七、注疏以刀、禾、枕皆有「颕」义。
    • 十八、燕食所进鱼体,与祭祀飨食正礼异。
    • 〔十九、特牲、少牢、昏丧礼鱼数畧异。〕
    • 〔二十、祭膴。〕
    • 二一、未有烛告后至者,执烛不让、不辞、不歌。
  • 礼记要义卷第十八 学记
    • 一、郑氏不见说命。
    • 二、古者立学之制、入学之序。
    • 三、家塾、党庠、术序、国学之制。
    • 四、父师、少师教于左右塾。
    • 五、党学曰序,此经曰「庠」。
    • 六、中年考校。
    • 七、大胥以鼓征学士。
    • 八、天子卜禘及大礼皆视学。
    • 九、藏、修、息、游于学。
    • 十、离师辅而不反。
    • 十一、呻其占毕,多其讯。
    • 十二、和、易以思,可谓善喻。
    • 十三、语而不知,舍之以须其后。
    • 十四、始驾马者反之,车在马前。
    • 十五、五服非师不亲。
    • 十六、大时不齐,四时草木各有生死。
    • 十七、三王祭河而后祭海。
  • 礼记要义卷第十九 乐记
    • 一、乐记分合源流。
    • 二、声、音、变、方、乐、舞之别。
    • 三、朱弦疏越,大羮玄酒。
    • 四、哀、乐、喜、怒、敬、爱之感,非性也。
    • 五、「五音」为君、臣、民、事、物。
    • 六、「五音」之义、之声、之和、之动。
    • 七、朱弦疏越,三叹。
    • 八、性、情之别。
    • 九、郑氏以圣贤精气为神鬼,疏谓鬼神有三。
    • 十、舞行缀远与短。
    • 十一、乐感人深,本从民心而来。
    • 十二、飨礼依命数,春秋有不然。
    • 十三、君德形于乐音,而民之忧乐从之。
    • 十四、乐师、宗、祝、商祝知末节,故位处卑。
    • 十五、魏文侯,毕万后,僭诸侯。
    • 十六、新乐之发獶杂,如汉人有猕猴舞。
    • 十七、乐与音不同。
    • 十八、郑、宋、卫、齐溺音,祭祀弗用。
    • 十九、敬以和,何事不行?
    • 二十、未及下车,与周纪义反。
    • 二一、文王之庙,如明堂制。
    • 二二、「油然」,美好貌,利欲少,则情性和乐。
    • 二三、德辉谓颜色,理谓容貌之进止。
    • 二四、邵公盖黄帝后,或谓文王之庶子。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 杂记上
    • 一、诸侯行而死,其复之制。
    • 二、輤、裧之制。
    • 三、殡宫称庙,及柩入、尸入不同升阶。
    • 四、蜃车、輲车、龙輴、輁轴之制。
    • 五、士輤,苇席屋,蒲席裳帷。
    • 六、大夫士为君丧,庐、垩之制。
    • 七、大夫虽尊,不以其服服父母、兄弟。
    • 八、王肃难郑说,谓丧礼无等。
    • 九、大夫适子服大夫服,皇、郑异义。
    • 十、士之子为大夫,其父母弗能主,子主之。
    • 十一、大夫、有司、占者,卜宅、卜日之衣冠。
    • 十二、无地大夫及士,其筮史、占者所服。
    • 十三、荐马者哭踊,荐马有三时。
    • 十四、夫人招魂,狄税素沙。
    • 十五、池饰有振容铜鱼。
    • 十六、大夫祔于士,士不祔于大夫。
    • 十七、男子祔于王父则配,女子所祔则否。
    • 十八、齐、斩、练皆功衰。
    • 〔十九、庶殇曰阳童,宗曰阴童。〕
    • 二十、君不抚仆妾,妾虽摄女君,犹下正适。
    • 二一、丧礼未毕,不以杀礼待新吊者。
    • 二二、不以私丧之末临兄弟。
    • 二三、父为长子杖,孙避尊者,不以杖即位。
    • 二四、父母存在,为妻不杖、不稽颡。
    • 二五、有为旧君不反服。
    • 二六、丧冠条属,吉冠缨、武异材。
    • 二七、卒哭以后祭,称「孝子、孙」,以前则称「哀」。
    • 二八、端衰、丧车无等,孝子之情一。
    • 二九、祭服依班序,昏则摄盛。
    • 三十、袭事成于带,变之,异于生。
    • 三一、藏器于见外、椁内,而后折入。
    • 〔三二、人器、明器,大夫以上兼有。〕
    • 三三、埋重于祖庙门外之东。
    • 三四、朝夕哭褰帷,既出则施其。
    • 三五、礼以冠名服。
    • 〔三六、曾子讥袭妇服。〕
    • 三七、初丧哭踊无数,今云七、五、三者为之节。
    • 三八、鲁人赠币失礼。
    • 三九、春秋有归含、赗,缓而无讥者。
    • 四十、居丧以吉服接邻国。
    • 四一、禭、赗、赙、奠,散文亦通。
    • 四二、上客临辞。
    • 四三、士丧与天子同者三。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一 杂记下
    • 一、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
    • 二、王父未练无庙,孙得祔于祖。
    • 三、与祭视濯而父母死。
    • 四、居父母丧,而昆弟亦有异宫者。
    • 五、吉祭宾食,丧祭宾不食。
    • 六、丧,不语、不问、不入门。
    • 七、外除、内除。
    • 八、祥、禫以后变除之节。
    • 九、从祥至吉,凡服有六。
    • 十、卒哭成事、附,与虞异。
    • 十一、居丧,受酒肉之遗。
    • 十二、父在,为母练、祥、禫之节。
    • 十三、居丧有不吊、不听事、不与礼之异。
    • 十四、吊丧本助事,非从主人。
    • 十五、葬近而反哭者免,远则冠。
    • 十六、哭父母,无常声。
    • 十七、大夫士从政,有正礼、权礼。
    • 十八、卒哭而讳。
    • 十九、大功、小功之末冠、嫁,取谓卒哭后。
    • 〔二十、时当冠,则因丧而冠。〕
    • 〔二一、齐衰,殇降在大功,则不可冠、嫁、取。〕
    • 〔二二、父小功,己缌麻,灼然合取。〕
    • 二三、父、母、妻有服,避乐。
    • 二四、无子寡而死,族、邻、里尹主丧,妻党弗主。
    • 二五、葬即反虞。
    • 二六、君于卿大夫疾病、葬哭之节。
    • 二七、都家采地之制。
    • 二八、孔子以士丧礼教孺悲,礼得存。
    • 二九、孟献子以郊天之对月禘祖,失之。
    • 三十、以鲁昭公取同姓,自是夫人不命于天子。
    • 三一、孔子拜吊火者。
    • 三二、内乱不与,然力能讨,则当讨之。
    • 三三、衅庙之礼。
    • 三四、路寝,生人所居,不衅
    • 三五、衅门、夹室皆用鸡。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二 丧大记
    • 三、复魄,则虞人、狄人设阶。
    • 四、六冕以衣名冠,爵弁以冠名衣。
    • 五、东荣与东溜之异。
    • 六、子坐东方,世子尊。
    • 七、外宗,姑、姊妹之女。
    • 八、初丧,非所尊不出。
    • 九、男子髺发,妇人髽,及东、西房之制。
    • 十、吊者袭裘,加武、带、绖,拾踊。
    • 十一、悬壶代哭,冬则以木爨鼎。
    • 十二、授杖、辑杖、去杖之节。
    • 十三、大夫士之子哭殡,杖
    • 十四、必迁当牖,南首,以平生寝卧处。
    • 十五、浴、挋、爪足、抗衾。
    • 十六、浙饭米,取潘为沐谓之差沐。
    • 十七、甸人为垼灶。
    • 十八、取所彻庙厞以然灶,庙即正寝。
    • 十九、挋用巾。
    • 二十、如他日。
    • 二一、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
    • 二二、稻、梁,卑于黍、稷,又四者各有贵贱。
    • 二三、士与妇人皆疏食水饮。
    • 二四、食谷而言「纳财」。
    • 二五、士袭用袍茧,敛用正服,公皆不用袍茧。
    • 二六、商祝习商礼。
    • 二七、大、小敛,服左袵,不纽。
    • 二八、序端堂廉。
    • 二九、冯尸先后。
    • 三十、丧庐或宫、或襢,不涂。
    • 三一、同前。
    • 三二、既葬,柱楣涂庐,皆宫。
    • 三三、既葬,若国家有事,从权礼。
    • 三四、郑注「禫踰月而可作乐」,疏「禫」字恐非。
    • 三五、妇人父母丧,既练,归夫家
    • 三六、庶子居丧、归家之节。
    • 三七、叔弓卒,去乐,卒事而往。
    • 三八、孝子拜宾,无答拜之理。
    • 三九、凡殡櫕之制。
    • 四十、帷、荒、池、柳、鱼、榆、齐、蕤、戴、翣。
    • 四一、辁车、国车、碑綍、羽葆、功布。
    • 四二、龙輴、蜃车、輁轴。
    • 四三、丰碑桓楹。
    • 四四、棺入坎,亦为敛。
    • 四五、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
    • 四六、唯天子葬有隧。
    • 四七、君以松黄肠为椁,大夫柏。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三 祭法
    • 一、郊、禘、祖、宗之说,王、郑异。
    • 二、泰坛、泰折用犊。
    • 三、祭时、寒暑、日、月、星、水旱、四方等。
    • 四、郑谓祭时等非常礼,王肃等谓六宗。
    • 五、王者祭,无不用牛。
    • 六、天灾有币无牲,亦有用牲。
    • 七、六宗之说各不同。
    • 八、庙祧坛墠鬼之数。
    • 〔九、坛墠祷后,反主于祧,鬼主亦在祧。〕
    • 十、七庙:亲四,始祖一,文、武不迁。
    • 十一、迁主寄藏,文、武二祧鬼入石函。
    • 十二、官师一庙,祖、祢共之,庶人鬼荐于寝。
    • 十三、先公迁主,藏后稷庙,文、武以下藏二祧。
    • 十四、凡庙皆曰祧,不必迁主所藏。
    • 十五、大夫不得有主。
    • 十六、凡木主之制。
    • 十七、泰厉、公厉、族厉及山神之谬。
    • 十八、喾序星辰以着众。
    • 十九、鲧非诛死,乃放归东裔不反。
    • 二十、大夫无主迁庙,则以制币招神而藏。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四 祭义
    • 一、禘有乐,尝无乐,然周礼四时皆有乐。
    • 二、齐之日,五思,见其所为齐。
    • 三、祭之日,必有见有闻。
    • 四、终身之丧,忌日之谓。
    • 五、乡之,然后能飨。
    • 六、文王之祭,明发不寐,又从而思之。
    • 七、孝子之祭。
    • 八、孝子如执玉,如奉盈,如弗胜,如将失之。
    • 九、诸侯曰霸。
    • 十、丽牲、毛牛,刲、取膟膋,爓、腥祭。
    • 十一、崔氏祭日月三说皆非,玄冕祭皆用牛。
    • 〔十二、玄冕祭,皆用牛。〕
    • 十三、致物用以立民纪。
    • 十四、合鬼与神,教之至也。
    • 十五、昭明,焄蒿凄怆。
    • 十六、鬼神、魂魄之辨。
    • 十七、报气以气,报魄以实。
    • 十八、朝践、馈食皆焫萧。
    • 十九、蚕再浴,风戾桑以食之。
    • 二十、歳单,夫人以副袆受茧,少牢礼之。
    • 二一、夫人亲缫布于三宫。
    • 二二、国人称愿,有子所谓孝。
    • 二三、不亏体、辱身。
    • 二四、朝位,君臣皆立
    • 二五、祀先贤,西学在西郊,若瞽宗,则在国。
    • 二六、百年者就见,八十、九十者弗敢过。
    • 二七、乡饮、党正皆有不齿者。
    • 二八、易抱龟南面,天子衮冕北面。
    • 二九、祭之日,四「如」。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五 祭统
    • 一、祭非自外至,心怵而奉之以礼。
    • 二、请玉女共事宗、社,此求助之本。
    • 三、尽物、尽志,身致其诚信。
    • 四、郑读「纯」有二义,文与音亦不同。
    • 五、君夫人散致齐及祼荐之节。
    • 六、重祼、重升歌、重武宿夜。
    • 七、尸亦馂鬼神之余。
    • 八、二簋留阳厌,四簋馂。
    • 九、君子事君,恕己乃行之。
    • 十、设同几,诏祝于室,出于祊。
    • 十一、尸用同姓适孙,父北面事之,一云「西面」。
    • 十二、酳尸、献宾之节。
    • 十三、尸主有昭穆,主宾亦为昭穆。
    • 十四、赐爵禄于太庙,所命者北面受。
    • 十五、夫妇授受,不袭处,不承爵。
    • 十六、俎以骨为主,前贵于后。
    • 十七、旅酬时,赐助祭者爵,昭穆各齿。
    • 十八、畀辉、胞、翟、阍,至尊不忘至贱。
    • 十九、禘发爵赐服,尝出田邑等。
    • 二十、义章,虽不亲祭,于义不失。
    • 二一、秋赐侯氏车服等,四时皆有赏。
    • 二二、观铭,既美所称,又美所为。
    • 二三、卫庄公策命孔悝,称其祖之美。
    • 〔二四、周去镐京,犹名王域为宗周。〕
    • 二五、孔悝对扬君命,施于烝彝鼎。
    • 二六、蒯聩、孔悝,虽无令德,于礼是。
    • 二七、康周公,故赐鲁以重祭。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六 经解至方记
    • 一、辨「昏」「姻」二字。
    • 二、疏以「差若豪牦」为易系文。
    • 三、公羊、郑氏天子亲迎,左氏说、叔孙通反之。
    • 四、人君身、子、妃,百姓之象。
    • 五、敬身、成亲、安土、乐天。
    • 六、言十一得以明,治国如指掌。
    • 七、大飨之节,无物而不在礼。
    • 八、三族有二说。
    • 九、大飨九,卢、王、郑说异同。
    • 十、古人皆知礼乐。
    • 十一、伯夷逊夔,是夔知礼。
    • 十二、室、席、车、行、立,皆有法。
    • 十三、为民父母,知四方有败。
    • 十四、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
    • 十五、乐、礼、丧,三事皆从轻至重。
    • 十六、记引「帝命不违」,与诗注不同。
    • 十七、神气、风霆、天地共有。
    • 十八、郑注礼时,未得毛诗传。
    • 十九、满千乘为成国。
    • 二十、六乡兵赋及乡遂公邑出军法。
    • 二一、采地出军之制。
    • 二二、诸侯有郊,遂计地出军。
    • 二三、国界、乡遂出军,其车马兵甲国家给。
    • 二四、都城百雉之说,杜、郑异。
    • 二五、天子诸侯之公卿、大夫采地。
    • 二六、同姓、异姓车服之制。
    • 二七、大夫称君及凡称主。
    • 二八、郑说燕燕诗与毛异,以未得毛传。
    • 二九、疑君陈是周公之子。
    • 三十、郑引逸书,不见古文尚书。
    • 三一、尸与主示民有事、有所事也。
    • 三二、用祭器、燕器。
    • 三三、郑此注东邻、西邻坎离义,与易异。
    • 三四、宾进以让,丧加以远。
    • 三五、既葬不由阼,不忍即父位。
    • 三六、身及财皆当统于父母。
    • 三七、不耕获,不菑畬,凶。
    • 三八、男女交以媒币。
    • 三九、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
    • 四十、同姓后、夫人亲献,异姓摄献。
    • 四一、诸侯不渔色于国中。
    • 四二、壻见外舅姑。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七 中庸
    • 一、中庸,子思作。
    • 二、水神信,土神知。
    • 三、性情静动及禀气清浊。
    • 四、饮食知味如张华等。
    • 五、忠内尽于心,恕外不欺物。
    • 六、正己而不求,则夷狄无怨。
    • 七、妻子为帑,鸟尾为帑。
    • 八、万物无不以鬼神之气生。
    • 九、鬼神生物、终物。
    • 十、因追王,遂及不降,正统期,明孝不以尊卑变。
    • 十一、一戎衣,郑作「壹戎殷」,与书异。
    • 十二、无问尊卑,皆得以己禄祭先。
    • 十三、天子服正统三年丧,诸侯旁亲有不降。
    • 十四、武王追王周公,改葬。
    • 十五、宗庙序昭穆,序爵、事、旅酬、燕毛。
    • 十六、同姓贵之,不必官守,天官不可私。
    • 十七、既廪称事,即所谓乘其事。
    • 十八、言前定则不跲。
    • 十九、昭昭、撮土、卷石、勺水,譬至诚,非实论。
    • 二十、温故,「燖温」之温。
    • 二一、诸侯礼法从周,孔子躬行杂殷。
    • 二二、质鬼神,俟圣人,即知天、知人。
    • 二三、中庸末八引诗,断章取义。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八 表记至缁衣
    • 一、君子三不失。
    • 二、聘礼盛,故袭
    • 三、庄敬日强。
    • 四、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
    • 五、鹈梁,诗、礼注异。
    • 六、尊名节惠,耻浮于行。
    • 七、祭上帝有秬鬯,与宗庙灌异。
    • 八、得失自行其是,以听天命。
    • 九、「壹惠」是大「壹」,郑读为小「一」。
    • 十、引吕刑尧事为舜,断章为义。
    • 十一、大言小禄,则君重财薄德。
    • 十二、不家食,吉。
    • 十三、释「靖共」为「治理恭敬」。
    • 十四、欲谏不欲陈,引隰桑诗。
    • 十五、君子耻「轻交易絶」。
    • 十六、以蛊卦体释「不事王侯」。
    • 十七、郑以「誉」为绳,引「蔡侯绳息妫」以证。
    • 十八、诺责,宁有已怨。
    • 十九、辞欲巧,与「巧言」不同。
    • 二十、三代无非卜筮,惟大享不用卜。
    • 二一、有不卜,有卜牲日,有卜尸。
    • 二二、虽有常日,犹用卜。
    • 二三、内事、外事,以四郊为限。
    • 二四、大人之器威敬。
    • 二五、朝聘、昏、冠,不用燕器,用祭器。
    • 二六、天子「无筮」,无徒筮耳。
    • 二七、缁衣、冠、裳、带、韠之制。
    • 二八、甫刑即吕刑,以甫侯即吕侯。
    • 二九、郑以九黎为三苗之先,孔谓即蚩尤。
    • 三十、「狐裘黄黄」,郑谓「大蜡服」,而诗注异。
    • 三一、叶公顾命「三毋」。
    • 三二、郑注尹诰,不言古文尚书。
    • 三三、夏邑在亳西。
    • 三四、郑注君雅,不见古文尚书。
    • 三五、朋友以礼义相摄,不以利。
    • 三六、私惠周行。
    • 三七、礼记、古文书、今博士读,三者不同。
    • 〔三八、郑以伏生所传尚书为今文,壁中为古文。〕
    • 三九、南人称人而无恒。
    • 四十、以互体释恒九三、六五爻辞。
  • 礼记要义卷第二十九 问丧至深衣
    • 一、初丧之节。
    • 二、袒踊、爵踊、送形、迎精之节。
    • 三、冠者不肉袒,肉袒则着免。
    • 四、童子当室,则杖而免。
    • 五、三年之丧既练,期既葬,差相似。
    • 六、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
    • 〔七、庶子为后,为母缌。〕
    • 〔八、春秋有服以小君,如成风、齐归者。〕
    • 〔九、子不得爵父妾,子得爵母。〕
    • 〔十、春秋小君服妾,非小君在益不可。〕
    • 十一、外宗之女有三,内宗有二。
    • 十二、禫而饮醴酒、食干肉。
    • 十三、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
    • 十四、冠衰升数,及练以后除脱之差。
    • 十五、郑释「至亲以期断」,未尽经意。
    • 十六、三年丧未知所由来。
    • 〔十七、太古吉凶皆白布。〕
    • 十八、深衣、长衣、中衣之别。
    • 〔十九、大夫以上祭服中衣用素。〕
    • 〔二十、士祭朝服中衣用布。〕
    • 〔二一、深衣夕服,庶人吉服亦深衣。〕
    • 〔二二、丧服亦有中衣,以黄为内。〕
    • 〔二三、吉服中衣亦以采缘。〕
    • 二四、深衣应规、矩、绳、权、衡。
    • 二五、同上。
    • 二六、完且弗费,善衣之次。
    • 二七、纯缘之饰。
    • 二八、释「续」「衽」「钩」「边」。
    • 二九、要缝半下畔,当七尺二寸。
    • 三十、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
    • 三一、袼之高下,可以运肘。
    • 三二、深衣带,下于朝祭服之带。
    • 三三、方领似汉「拥咽」。
    • 三四、负绳、抱方,以直其政、方其义。
    • 三五、直、方,地之性,言坤二得中气。
    • 三六、深衣,士服之次,庶人之吉服。
    • 三七、缘、纯,表里共三寸。
    • 三八、再释纯、缘、綼、緆。
  • 礼记要义卷第三十 投壶 儒行
    • 一、奉矢、奉中、执壶之节。
    • 〔二、此经投壶,大夫、士礼。〕
    • 〔三、诸侯燕,亦有投壶。〕
    • 〔四、行礼统于主人,故西阶亦分东西。〕
    • 五、受矢、揖宾、即席之节。
    • 六、司射度壶,设中。
    • 〔七、射有三处,矢有五扶、七扶、九扶。〕
    • 八、司射告宾主以投壶之法,行爵,立马。
    • 九、弦者奏狸首,与乡射小异。
    • 十、司射释获,如数射筭。
    • 十一、酌者、饮者之节。
    • 十二、投壶立三马,与乡射立耦小异。
    • 十三、矢长短,壶广狭,席远近。
    • 十四、鲁、薛令弟子辞。
    • 十五、鲁、薛投壶、射礼鼓节。
    • 十六、投壶有宾主党。
    • 十七、衣少所居服,冠长所居冠。
    • 十八、麤而翘之,又不急为。
    • 十九、孔子作儒行,自卫反鲁时。
    • 二十、历叙孔子不遇。
  • 礼记要义卷第三十一 大学 冠义 昏义
    • 一、释淇奥之诗。
    • 二、畜马乘、伐冰、百乘之家。
    • 三、莫知子恶,莫知苗硕。
    • 四、释「畜马乘」「伐冰之家」。
    • 五、天子、诸侯、大夫、士冠之年。
    • 六、「三始」备,乃可求「三行」。
    • 七、适子冠于阼,醮用酒三加。
    • 〔八、庶子冠于房户外,因醮焉。〕
    • 〔九、适子醴,庶子醮。〕
    • 〔十、士礼三加,大夫亦用士礼。〕
    • 〔十一、诸侯四加,天子当五。〕
    • 十二、士冠于祢庙,诸侯于先祧。
    • 十三、壻曰「昏」,妻曰「姻」。
    • 十四、自天子至庶人,昏、嫁之年。
    • 十五、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
    • 十六、醴与醮俱无酬酢,醴尚质。
    • 〔十七、冠醮在庙,昏醮在寝。〕
    • 十八、子受气性纯则孝,孝则忠。
    • 十九、和于室人,谓女妐、女叔、诸妇。
    • 二十、妇人教于公宫、宗室。
    • 〔二一、妇教成而祭,无牲牢。〕
    • 〔二二、女师即姆
    • 二三、日食有为灾、不为灾。
  • 礼记要义卷第三十二 乡饮酒义 射义
    • 一、乡饮酒凡四事。
    • 〔二、乡学以父师、少师为乡先生。〕
    • 〔三、三年升学,士必用正月,先为乡饮。〕
    • 〔四、谋宾、介、众宾。〕
    • 〔五、州一年再饮,党一饮。〕
    • 六、曰圣、曰礼、曰德。
    • 七、祭荐、祭酒、哜肺在席中,啐在席末。
    • 八、饮酒之节,能安燕而不乱。
    • 九、经以天地,纪以日月,参以三光。
    • 〔十、天之政教,出于大辰。〕
    • 十一、月三日则成魄。
    • 十二、燕初立行礼似飨,其余则燕。
    • 十三、诸侯歳献书物,三歳而贡士。
    • 〔十四、汉郡国送文书之使为计吏。〕
    • 十五、「曾孙」之诗是狸首,乐作而后射。
    • 〔十六、燕射,说屦升堂,坐后乃射。〕
    • 十七、与为人后,「与」犹「奇」也。
    • 十八、天子、诸侯、卿、大夫射有三,士二。
    • 十九、畿内诸侯张二侯,畿外三侯。
    • 二十、鹄,二分侯中而居其一。
    • 二一、凡宾射侯正之制。
    • 〔二二、凡燕射,尊卑皆一侯,侯道五十弓。〕
    • 二三、侯中及上下躬、上下舌用布数。
    • 〔二四、大侯之崇见鹄于参,参见鹄于干。〕
    • 二五、自王至士,射耦之数。
    • 二六、大射在庙,宾射朝,燕射寝。
    • 〔二七、诸侯大射在郊学,宾射在朝在竟。〕
    • 〔二八、三射外,又有乡射。〕
    • 二九、主皮之射有二,又有习武之射。
    • 三十、习射于泽,射椹质,试武。
    • 三一、桑弧蓬矢用六,礼射唯四矢。
    • 三二、射时、饮爵时,皆有升降、揖逊。
  • 礼记要义卷第三十三 燕义 聘义 丧服四制
    • 一、燕义记君臣燕饮。
    • 二、诸子、庶子之官同。
    • 〔三、庶子是适子,以其云「倅」。〕
    • 四、宰夫为献主,大夫为宾。
    • 五、受君酬赐,皆降拜,升成拜。
    • 六、燕礼,凡臣拜无不答。
    • 七、献君、献卿大夫士、旅酬之等。
    • 〔八、牲体、燕羞之节,燕礼不载。〕
    • 九、卿出聘之介数。
    • 十、宾入庙门三逊、三揖之节。
    • 十一、君请事于宾及郊劳庙受。
    • 十二、上摈、承摈、绍摈之节。
    • 十三、私面、私觌、私献之别。
    • 十四、生曰饩、死曰饩、腥曰饩。
    • 十五、还玉既毕,以贿赠之。
    • 十六、飨、食皆在庙,燕在寝。
    • 十七、殷相聘,「殷」为「盛」、为「中」。
    • 〔十八、孔谓:周礼,正法
    • 十九、还圭璋,轻财重礼之义。
    • 二十、圭璋、璧琮聘享之义。
    • 二一、待客岀入皆三积。
    • 二二、饩客于舍,陈五牢米、禾等。
    • 二三、凡待客,文具掌客,义见聘礼。
    • 二四、酒清肉干,不敢饮食。
    • 二五、君子比德于玉,故贵之。
    • 二六、丧服四制,非记仪礼。
    • 二七、恩揜义,义断恩。
    • 二八、虞后沐浴,祥鼓素琴。
    • 二九、杖为爵者设。
    • 三十、梁闇不言,「闇」谓庐。
    • 三一、君居丧不言,臣言不文。
  • 下编 魏了翁礼记要
  • 一、魏了翁与九经要义
    • (一)魏了翁生平与著作
    • (二)九经要义的成书和刊刻、版本考
  • 二、礼记要义的成书、版本、内容和体例
    • (一)礼记要义的成书
    • (二)礼记要义的版本
    • (三)礼记要义的内容
    • (四)礼记要义的体例
  • 三、宋刻本礼记要义的特征和流传
    • (一)宋刻本礼记要义的特征
    • (二)宋刻本礼记要义的流传
  • 四、宋刻本礼记要义校勘价值
    • (一)宋刻本礼记要义校正丛刊本和别藏本
    • (二)宋刻本礼记要义校正苏局本
    • (三)宋刻本礼记要义校正阮本、八行本礼记正义
  • 五、礼记要义的性质和影响
    • (一)礼记要义的性质
    • (二)礼记要义的影响
  • 结语六
  • 附表
    • 宋刻本礼记要义字形表
  • 附録
    • 宋史魏了翁本传 脱脱等
    • 礼记要义三十三卷提要 阮元
    • 宋本礼记要义跋 金锡爵
    • 礼记要义提要 胡玉缙
    • 宋本礼记要义跋 张元济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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