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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暂无简介


作者:
崔林林

定价:
39.00元

出版时间:
2022-07-14

ISBN:
978-7-04-058764-7

读者对象:
高等教育

一级分类:
法学

二级分类:
法学

三级分类:
法学

重点项目:
暂无

版面字数:
400.000千字

开本:
16开

全书页数:
暂无

装帧形式:
平装
  • 前辅文
  • 绪论
    • 一、外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历史沿革
    • 二、外国法制史学研究的基本体系
  • 第一章 两河流域法
    • 第一节 两河流域法的早期发展
      • 一、两河流域初期的社会改革及其立法活动
      • 二、第一部成文法的诞生:《乌尔纳姆法典》
      • 三、两河流域立法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两河流域法的繁盛与衰落
      • 一、两河流域法的繁盛:《汉穆拉比法典》
      • 二、两河流域法的衰落
    • 第三节 两河流域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
    • 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的形成时期
      • 一、原始吠陀宗教时代
      • 二、婆罗门教法的确立
    •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的繁荣时期
      • 一、佛教法的形成
      • 二、婆罗门教法集大成者:《摩奴法典》
      • 三、婆罗门教的复兴:印度教法时代
    • 第三节 古代印度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三章 古希腊法
    • 第一节 古希腊早期法律的观念与实践
      • 一、古希腊文明的源头
      • 二、荷马时代
      • 三、古风时代
    • 第二节 古希腊法的流变
      • 一、古希腊的城邦宪制
      • 二、希腊化时代与古希腊法律遗产
    • 第三节 古希腊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四章 古罗马法
    • 第一节 远古时期(王政及共和国早期)
      • 一、早期罗马社会的政治体制及共和宪制的建立
      • 二、法律渊源
      • 三、司法行政
    • 第二节 共和晚期(公元前367 年—公元前27 年)
      • 一、共和宪制的危机
      • 二、法律渊源
      • 三、司法行政
    • 第三节 元首制时期(公元前27 年—公元284 年)
      • 一、政治体制的转变
      • 二、法律渊源
      • 三、司法行政
    • 第四节 君主制时期(公元284 年—公元565 年)
      • 一、政治社会背景
      • 二、法律渊源
      • 三、司法行政
      • 四、优士丁尼立法活动
    • 第五节 罗马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五章 日耳曼法
    •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与发展
      • 一、原始日耳曼人与马尔克制度
      • 二、部族法时代的蛮族法典
      • 三、日耳曼法的封建化
    •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 一、婚姻、家庭与继承
      • 二、人格与身份
      • 三、财产法的核心概念
      • 四、财产法的相关制度
      • 五、对违法行为的救济
      • 六、司法制度
    • 第三节 日耳曼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六章 教会法
    • 第一节 中世纪早期的基督教会和教会法
      • 一、罗马帝国晚期基督教的扩张与基督教会的诞生
      • 二、罗马教皇的诞生与罗马教会的兴起
      • 三、早期教会法的法律渊源
      • 四、教会法的编纂
    • 第二节 教皇革命与教会自由
      • 一、格里高利七世教皇改革
      • 二、授职权之争
      • 三、中世纪晚期的教会法法律渊源
      • 四、中世纪晚期的教会法编纂与《格拉提安教令集》
    • 第三节 教会分裂与公会议主义
      • 一、卜尼法斯八世与菲利普四世之争
      • 二、西部教会的大分裂
      • 三、公会议主义
    • 第四节 教会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七章 中世纪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 第一节 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
      • 一、粗俗的罗马法与中世纪早期的法学教育
      • 二、《学说汇纂》的再度发现与博洛尼亚学派的兴起
      • 三、注释派法学家与评注派法学家
      • 四、共同法与个别法
    • 第二节 中世纪的城市法
      • 一、中世纪城市的复兴
      • 二、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法
      • 三、法律、城市法令与习惯
    • 第三节 中世纪的商法
      • 一、商业复兴与商人阶级的诞生
      • 二、商人行会与行会法
      • 三、商事法院
      • 四、海商法
    • 第四节 中世纪的世俗法律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八章 伊斯兰法
    •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开端
      • 一、前伊斯兰时期
      • 二、先知穆罕默德与《古兰经》(公元610 年—632 年)
      • 三、麦地那时期(公元632 年—661 年)
    •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塑造
      • 一、倭马亚王朝时期(公元661 年—750 年)
      • 二、阿拔斯王朝时期(公元750 年—1258 年)
    •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完成与停滞
      • 一、伊斯兰法的完成——法理学“斐格海”的最终建立
      • 二、伊斯兰教法学——沙里亚的基本规则与影响
      • 三、伊斯兰法的停滞——“创制之门”关闭
    • 第四节 伊斯兰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98 
  • 第九章 英国法
    • 第一节 英国法的历史概况
      • 一、普通法诞生之前的英国法律简史
      • 二、亨利二世改革与英国普通法的诞生
      • 三、13 世纪的英国法
      • 四、14、15 世纪的英国法
      • 五、都铎王朝的英国法
      • 六、斯图亚特王朝的英国法
      • 七、18 世纪的英国法
      • 八、19 世纪的英国法
      • 九、20 世纪之后的英国法
    • 第二节 普通法
      • 一、普通法的特点
      • 二、普通法的形式与载体
      • 三、普通法的实质内容
    • 第三节 衡平法
      • 一、衡平法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 二、大法官法院的发展历程
      • 三、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自足的普通法与不自足的衡平法
    • 第四节 制定法
      • 一、英国制定法的历史
      • 二、英国制定法的特点
      • 三、普通法与制定法的关系:“水和油”抑或“水与乳”?
    • 第五节 英国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十章 美国法
    • 第一节 美国法的历史基础(殖民地时期)
      • 一、法律渊源
      • 二、司法制度
      • 三、财产制度
      • 四、商业规范、劳工制度与奴隶制法
      • 五、刑法制度
    • 第二节 美国法的形成时期(独立战争至19 世纪上半叶)
      • 一、宪法与宪法性文件
      • 二、其他法律渊源
      • 三、司法制度
      • 四、财产法
      • 五、公司法
      • 六、家事法
      • 七、刑法
    • 第三节 美国法的“能量释放”时期(19 世纪下半叶)
      • 一、宪法与宪法性文件
      • 二、其他法律渊源
      • 三、司法制度
      • 四、侵权行为法
      • 五、商法
      • 六、刑法
      • 七、法律教育的发展
    • 第四节 美国法的现代发展(20 世纪以来)
      • 一、成文法趋势
      • 二、宪法的变化
      • 三、行政福利国家的建设
      • 四、权利革命
    • 第五节 美国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十一章 法国法
    • 第一节 法兰西王国时代的多元法律体系(公元843 年—1789 年)
      • 一、封建割据时期(9—13 世纪)
      • 二、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13—16 世纪)
      • 三、专制王权时期(16—18 世纪)
    • 第二节 近代法律体系的初创阶段(1789 年—1799 年)
      • 一、宪法与宪政
      • 二、旨在废除旧制度的其他立法活动
    • 第三节 近代法律体系的全面确立(1799 年—19 世纪下半叶)
      • 一、1799 年宪法及其实质修改
      • 二、1804 年《法国民法典》
      • 三、1806 年《民事诉讼法典》
      • 四、1807 年《法国商法典》
      • 五、1808 年《刑事诉讼法典》
      • 六、1810 年《法国刑法典》
    • 第四节 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19 世纪下半叶至今)
      • 一、宪法发展及主要特征
      • 二、《法国民法典》的修订及现代发展
      • 三、商法的演变与发展
      • 四、刑法的改革与发展
      • 五、诉讼法的现代发展
      • 六、行政法院与行政法
      • 七、司法组织体系
    • 第五节 法国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十二章 德国法
    • 第一节 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
      • 一、1356 年《金玺诏书》
      • 二、1495 年《永久和平条例》
      • 三、1555 年《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 四、《选举让步协议》及其制度化
      • 五、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六、自然法与法典编纂
    • 第二节 莱茵邦联至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法律
      • 一、莱茵邦联至北德意志邦联时期的法律
      • 二、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法律
    • 第三节 魏玛共和国至“二战”时期的法律
      • 一、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
      • 二、法西斯专政时期的法律
    • 第四节 德国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 第十三章 日本法
    • 第一节 日本古代法
      • 一、日本国初创时期的法律制度
      • 二、律令制时期的法律制度
      • 三、镰仓、室町幕府时期的法律制度
      • 四、德川幕府时期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日本明治维新与近代法律体系的创建
      • 一、明治维新
      • 二、1889 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 三、日本民法典
      • 四、日本商法典
      • 五、日本刑法典
      • 六、日本司法组织法
      • 七、日本诉讼法
    • 第三节 日本近代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 一、宪法
      • 二、民商法
      • 三、刑法与刑事诉讼
      • 四、其他
    • 第四节 日本现代法律体系的确立
      • 一、1946 年《日本国宪法》
      • 二、民法的发展
      • 三、刑法的发展
      • 四、经济法的发展
      • 五、社会立法的发展
      • 六、司法组织法和诉讼法的发展
    • 第五节 日本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
      • 一、特征
      • 二、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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