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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版)

“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作者:
江伟 主编
定价:
66.00元
ISBN:
978-7-04-045276-1
版面字数:
770.000千字
开本:
16开
全书页数:
暂无
装帧形式:
平装
重点项目:
“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出版时间:
2016-07-27
读者对象:
高等教育
一级分类:
法学
二级分类:
法学
三级分类:
法学

本书不仅及时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学最新和重大的学术动向,而且还对《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变动以及民事诉讼审判实务中提出的新问题及时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概括。

本书是对2013年9月第四版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在保持原有体系的前提下,对某些章节的内容作了调整,使其表述和论证更加简洁、清晰、准确,使本书更符合教学的规律,能够充分满足教学的需要。

  • 前辅文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 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一、 民事纠纷的概念
      • 二、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 三、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
    • 第二节 民事诉讼
      • 一、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 二、 民事诉讼的目的
      • 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 一、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 二、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 三、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 民事诉讼法与宪法
      • 二、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
      • 三、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 四、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
      • 五、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
  •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 一、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 二、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 三、 宪法层面的基本原则及其他“原则”性规定
    •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一、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
      • 二、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
      • 三、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关系的统一
    •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
      • 一、 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
      • 二、 法院调解的历史沿革
      • 三、 法院调解的性质与特征
      • 四、 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辩论原则
      • 一、 辩论原则的含义
      • 二、 辩论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 三、 辩论原则与辩论主义的区别
      • 四、 辩论主义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 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含义
      • 二、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第六节 处分原则
      • 一、 处分原则的概念
      • 二、 处分原则的适用
      • 三、 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
      • 四、 处分权与审判权
  •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概述
      • 一、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概念
      • 二、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构成
    • 第二节 合议制度
      • 一、 合议制度的概念
      • 二、 合议庭的组成
      • 三、 合议庭的运作机制
      • 四、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 第三节 回避制度
      • 一、 回避制度的概念
      • 二、 适用回避的主体和事由
      • 三、 回避的方式与程序
    •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 一、 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与功能
      • 二、 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情形
      • 三、 公开审判制度的程序保障
    •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 一、 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
      • 二、 国外的审级制度
      • 三、 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及例外情形
      • 四、 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
    • 第六节 陪审制度
      • 一、 陪审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 二、 陪审制度的内容
      • 三、 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四章 诉权与诉
    • 第一节 诉权
    • 第二节 诉
      • 一、 诉的概念
      • 二、 诉的种类
    • 第三节 诉的利益
      • 一、 诉的利益的含义
      • 二、 权利保护的资格
      • 三、 权利保护的利益
    • 第四节 诉讼标的
      • 一、 诉讼标的的含义
      • 二、 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地位
      • 三、 诉讼标的的识别
    • 第五节 诉的变动
      • 一、 诉的变更
      • 二、 诉的合并
      • 三、 诉的追加
    • 第六节 反诉
      • 一、 反诉的概念和性质
      • 二、 反诉的要件
      • 三、 反诉的程序
      • 四、 反诉与诉的抵销
  • 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 一、 当事人的概念
      • 二、 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 一、 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
      • 二、 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 三、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
      • 四、 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
      • 五、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 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 一、 当事人能力
      • 二、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 三、 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 第四节 原告与被告
      • 一、 原告的概念与特征
      • 二、 被告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 一、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 二、 法定诉讼代理人
      • 三、 委托诉讼代理人
  •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 第一节 共同诉讼
      • 一、 共同诉讼概述
      • 二、 必要共同诉讼
      • 三、 普通共同诉讼
    • 第二节 代表人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
      • 一、 诉讼代表人制度概述
      • 二、 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及法律地位
      • 三、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 四、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内容
      • 五、 民事公益诉讼
    • 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
      • 一、 第三人的含义和特征
      • 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四、 第三人撤销之诉
  • 第七章 主管与管辖
    •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 一、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 二、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 三、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 四、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 第二节 管辖概述
      • 一、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 二、 确定管辖的原则
      • 三、 管辖恒定
      • 四、 管辖的分类
    •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一、 级别管辖的概念
      • 二、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 三、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第四节 地域管辖
      • 一、 地域管辖的概念
      • 二、 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 三、 一般地域管辖
      • 四、 特殊地域管辖
      • 五、 专属管辖
      • 六、 专门管辖
      • 七、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 八、 协议管辖
    • 第五节 裁定管辖
      • 一、 移送管辖
      • 二、 指定管辖
      • 三、 管辖权转移
    •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 一、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 二、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 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一、 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 二、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 三、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四、 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 一、 本证和反证
      • 二、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三、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 一、 书证
      • 二、 物证
      • 三、 视听资料
      • 四、 电子数据
      • 五、 证人证言
      • 六、 当事人的陈述
      • 七、 鉴定意见
      • 八、 勘验笔录
    • 第四节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一、 证据的收集
      • 二、 证据的保全
  •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 第一节 证明对象
      • 一、 证明对象概述
      • 二、 证明对象的范围
      • 三、 无须证明的事实
    • 第二节 证明责任
      • 一、 证明责任概述
      • 二、 证明责任的分配
      • 三、 推定与证明责任
      • 四、 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
      • 五、 证明责任的适用
    • 第三节 证明标准
      • 一、 证明标准的概念与作用
      • 二、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
    • 第四节 证明过程
      • 一、 证据的提供
      • 二、 质证
      • 三、 认证
      • 四、 对事实的认定
  • 第十章 法院诉讼调解与非讼化调解
    •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 一、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 二、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
      • 三、 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一、 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 二、 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 三、 合法原则
    •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 一、 调解的开始
      • 二、 调解的进行
      • 三、 调解的结束
      • 四、 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一、 法院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 二、 法院调解的效力
    • 第五节 司法ADR 与我国法院调解的新发展
      • 一、 司法ADR 的域外考察
      • 二、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新发展
  • 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 第一节 期间
      • 一、 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 二、 期间的种类
      • 三、 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 四、 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 五、 期日
    • 第二节 送达
      • 一、 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 二、 送达的方式
      • 三、 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 第三节 保全程序
      • 一、 保全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二、 保全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
      • 三、 保全的对象和方法
      • 四、 保全程序的操作步骤
      • 五、 诉前保全及其特别规定
      • 六、 保全措施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先予执行程序
      • 一、 先予执行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二、 先予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 三、 先予执行程序的基本要求
      • 四、 先予执行措施的救济程序
    •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一、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 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 三、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和行为种类
      • 四、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 第十二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 第一节 诉讼费用
      • 一、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 二、 征收诉讼费用的基本原则
      • 三、 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
      • 四、 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 五、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 六、 诉讼费用的负担
      • 七、 诉讼费用的管理、监督和计算单位
    • 第二节 司法救助
      • 一、 司法救助的概念与意义
      • 二、 司法救助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
      • 三、 司法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 第十三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 一、 普通程序的概念
      • 二、 普通程序的特征
    • 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
      • 一、 起诉
      • 二、 先行调解
      • 三、 受理
    •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 一、 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
      • 二、 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 第四节 开庭审理
      • 一、 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 二、 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
      • 三、 法庭笔录
      • 四、 延期审理
      • 五、 审结期限
    • 第五节 撤诉与缺席判决
      • 一、 撤诉
      • 二、 缺席判决
    •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 一、 诉讼中止
      • 二、 诉讼终结
  •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分类
      • 一、 简易程序的概念
      • 二、 简易程序的分类
    • 第二节 我国狭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
      • 一、 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和意义
      • 二、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三、 简易程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
      • 一、 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 二、 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与功能
      • 三、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
  •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 第一节 裁判概述
      • 一、 裁判的概念及含义
      • 二、 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
    • 第二节 判决
      • 一、 判决的概念
      • 二、 判决的种类
      • 三、 判决书的内容
      • 四、 判决书的补正
      • 五、 判决的成立与确定
      • 六、 判决的事实效力
      • 七、 判决的既判力
    • 第三节 裁定
      • 一、 裁定的概念
      • 二、 裁定的适用对象
      • 三、 裁定的成立与确定
      • 四、 裁定的效力
    • 第四节 决定
      • 一、 决定的含义
      • 二、 决定适用的范围
      • 三、 决定的效力
  •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 一、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 二、 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 三、 外国三审终审制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 一、 上诉的概念
      • 二、 提起上诉的条件
      • 三、 上诉的受理
      • 四、 上诉的撤回
    •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 一、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 二、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 三、 上诉案件的调解
      • 四、 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 一、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 依法改判
      • 三、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四、 对不服裁定上诉的处理
  • 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
    •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 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
      • 二、 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 三、 再审程序的意义
      • 四、 我国再审程序存在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 一、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和意义
      • 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 三、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 一、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 二、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 一、 民事抗诉的概念
      • 二、 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
      • 三、 民事抗诉的提出与受理
      • 四、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
      • 五、 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
    •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 一、 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 二、 另行组成合议庭
      • 三、 分别适用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审理
      • 四、 可以进行调解
      • 五、 再审案件的裁判
  •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 一、 特别程序的概念
      • 二、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 三、 特别程序的特点
    •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 一、 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 二、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死亡案件
      • 一、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 二、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 一、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 二、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 三、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 四、 在诉讼中利害关系人提出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处理
    •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一、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 二、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
      • 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 四、 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销
    • 第六节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 一、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概述
      • 二、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
      • 三、 司法确认案件的法律文书形式及其法律效力
    •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 一、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概述
      • 二、 申请主体
      • 三、 管辖法院
      • 四、 申请
      • 五、 受理及告知
      • 六、 审查
      • 七、 法院审查的结果
      • 八、 担保物权案件中的保全
    • 第八节 督促程序
      • 一、 督促程序概述
      • 二、 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 三、 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受理与审理
      • 四、 支付令
      • 五、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 六、 督促程序的终结
    • 第九节 公示催告程序
      • 一、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 二、 公示催告程序的内容
      • 三、 除权判决
  •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 一、 民事执行的概念
      • 二、 民事执行的分类
      • 三、 民事执行行为
      • 四、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 五、 民事执行法
    • 第二节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 一、 执行主体
      • 二、 执行标的
    • 第三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 一、 执行依据
      • 二、 执行管辖
    • 第四节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 一、 执行开始
      • 二、 案件受理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
      • 三、 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 四、 执行和解
      • 五、 不予执行
      • 六、 中止执行
      • 七、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第五节 参与分配
      • 一、 参与分配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 二、 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 三、 参与分配的顺序
      • 四、 参与分配的程序
    • 第六节 执行竞合
      • 一、 执行竞合的概念和类型
      • 二、 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
      • 三、 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执行的竞合
      • 四、 民事执行与财产刑执行的竞合
    • 第七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 一、 委托执行
      • 二、 协助执行
    • 第八节 执行救济
      • 一、 执行救济概述
      • 二、 执行异议
      • 三、 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 四、 案外人异议
      • 五、 执行异议之诉
      • 六、 执行回转
  • 第二十章 民事执行分论
    • 第一节 各类执行措施概述
      • 一、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
      • 二、 我国现行法上执行措施的体系
    • 第二节 金钱债权的执行
      • 一、 金钱债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 二、 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 三、 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 第三节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 一、 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 二、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 第二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一、 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 一、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 二、 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 三、 司法豁免权原则
      • 四、 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 五、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 一、 特殊地域管辖
      • 二、 专属管辖
      • 三、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 四、 诉讼竞合
      • 五、 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协调
    • 第四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送达
      • 一、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 二、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 三、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 第五节 司法协助
      • 一、 司法协助的概念
      • 二、 一般司法协助
      • 三、 特殊司法协助
  • 第二十二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 第一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一、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 二、 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
    • 第二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一、 管辖
      • 二、 当事人
      • 三、 证据
    • 第三节 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 一、 送达
      • 二、 执行
      • 三、 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 一、 民商事司法文书的送达
      • 二、 仲裁裁决的执行
    • 第五节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 一、 一般司法协助
      • 二、 特殊司法协助
  • 缩略语表
2-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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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流程和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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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徐平华与唐学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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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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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2010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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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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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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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北京朝来新生体育休闲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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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郭叶律师行诉厦门华洋彩印公司 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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