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分为“源流”“生成”“平衡”“条件”“归责”五章,前两章是基本原理,后三章是制度规范。“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一‘二元结构’之间存在的一些被认为具有过渡性的规范,如社会保险法”,“有着兼具劳动法规范与社会保障法规范的特性于一身的共性,是二元结构交叉融合的中间地带”。社会保险法属于社会法这一部门法的重要分支,与我国《社会保险法》文本所选择的“理论总述+制度分述”的篇章结构不同,本书的研究秉持法学理论的立场,论述主线是“法律制度源流——法律规范生成”“基金预算平衡——待遇给付条件——缴付失当归责”的框架设计,注重挖掘和提炼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理、梳理和凝练社会保险法的制度体系,竭力保持社会保险法理论的解释力和包容度。
- 前辅文
- 绪 论
- 第一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之源流
- 一、现代福利国家与社会保险制度之变迁
- (一 )德国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之滥觞
- (二 )英国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之演进
- (三 )美国《社会保障法》的精细立法技术
- (四 )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税收高福利架构
- (五 )制度逐渐趋同又保持国别特色的共性
- 二、经济全球化时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调适.
- (一 )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的制度竞争
- (二 )国际公约确立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
- (三 )国家间签署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对策
- 三、体制改革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之渐进
- (一 )1949—1994 :适用范围有限的劳动保险
- (二 )1994—2010 :从劳动保险转向社会保险
- (三 )2011 至今:适用于全民的社会保险
-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律规范之生成
- 一、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创制的基本原则
- (一 )强制性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石
- (二 )险种细分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底蕴
- (三 )收支平衡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约束
- (四 )适当性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理性
- 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系统中的核心规则.
- (一 )社会保险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 (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 (三 )中央与地方社会保险事权的划分
- (四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中的政府补贴
- 三、社会保险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结构
- (一 )参保阶段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权责
- (二 )参保阶段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
- (三 )受益阶段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的受领权
- 第三章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平衡
- 一、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 (一 )复式预算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 (二 )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率或缴费标准
- (三 )社会保险缴费率和缴费基数之酌定
-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制度依据
- (一 )现收现付制与完全/ 部分积累制之争
- (二 )做实个人账户抑或改成名义账户制
- (三 )鼓励单位建立补充社会保险的政策
- 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营
- (一 )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设立
- (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
- 第四章 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之条件
- 一、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条件成就的判断.
- (一 )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届至+ 缴费年限届满
- (二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合规+ 协议医疗机构
- (三 )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求职意愿
- 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复合规则
- (一 )列举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的基本规则
- (二 )列举视同工伤发生情形的补强规则
- (三 )列举不认定为工伤情形的除外规则
- (四 )工伤认定的申请、核实和决定程序
- (五 )劳动能力鉴定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 三、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实物给付+ 现金给付
- (一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基本养老金
- (二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付:医疗费用+ 服务+ 津贴
- (三)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工伤费用+津贴+补助金
- (四)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失业保险金+补贴
- 第五章 社会保险缴付失当之归责
- 一、社会保险缴付失当归责的双重机制
- (一 )社会保险的立法、行政和社会监督
- (二 )社会保险缴付失当的劳动争议解决
- (三 )社会保险缴付失当的行政争议解决
-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失当的法律责任
- (一 )违反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的法律责任
- (二 )违反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法律责任
- 三、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受领失当的法律责任
- (一 )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
- (二 )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 (三 )单位妨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 结 语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