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证券法》修订将近两年后,才推出修订版,是因为《证券法》的许多重大修改,都有待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予以细化,才 能变为实践中的具体制度。截至本书修订完成的2007年5月底,中国证监会已经颁布了多数相应规章。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虽然经过 多次讨论,至今尚未出台;实施货银对付的证券结算制度,虽然已经有了具体方案,但还没有得到真正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虽然《证券法》中已 经有了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还在制订过程中。
《证券法》的修订只是提出了改革的纲领,改革意图的实现还需要经过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市场实践。但对利润的追求将使得市场永远在创新,不断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逼迫立法作出进一步的回应。由此形成一个“立法-实践-创新-立法修订”的循环过程。本书的此次修订不过反映了这个循环中的一次往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