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收藏

证据法学


作者:
张保生 王进喜 张中 吴丹红 房保国
定价:
45.00元
ISBN:
978-7-04-036812-3
版面字数:
450.000千字
开本:
16开
全书页数:
491页
装帧形式:
平装
重点项目:
暂无
出版时间:
2013-03-25
物料号:
36812-00
读者对象:
高等教育
一级分类:
法学
二级分类:
法学
三级分类:
法学

本教材共九章,分为五个板块。第一板块即前两章为理论篇。第一章以事实为证据法学的逻辑起点,论述了事实三性即真实性、经验性和可陈述性,证据三性即相关性、可采性和证明力,事实与证据的关系及证据类型。第二章考察了证据法的认识论和价值论基础,二者之统一决定了证据法具有促进事实真相发现即“求真”与维护普遍社会价值即“求善”的双重功能。证据法是以相关性为一条逻辑主线,证明责任和标准为两个证明端口,举证、质证和认证为事实认定三个阶段,准确、公正、和谐与效率为四大价值支柱,而构成的理论体系。第二板块即第三章,对证据开示的特征、意义、效力以及刑事与民事诉讼证据开示的区别作了分析。证据开示是对抗式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三板块由第四、五章组成,可称举证姊妹篇,分别论述了展示性证据和言词证据的举证方法。第四章论述了物证、书证等证据的出示、辨认、鉴真和鉴定。第五章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作证特免权作了论述。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的主要形式,以询问和回答的方式提供证言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第四板块是第六章,系统论述了作为证据法典型内容的证据排除规则,包括非法证据、传闻证据、意见证据、品性证据等排除规则。第五板块即第七章至第九章为证明和认证篇。第七章论述了证明责任与标准。证明责任被称为“诉讼的脊梁”,它是提出事实主张和证据的责任,又包含着说服责任和不利后果的承担责任,是权利、义务、责任和后果的统一体。证明标准既是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也是事实认定者作出裁判所需被说服的程度。第八章论述了证明主体和对象,法院取证和证据保全,以及质证和认证的方法。第九章将推定和司法认知作为认证方法分别作了论述。

本书特色在于:第一,理论与实务并重。本书试图使学生在掌握证据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从“会当凌绝顶”的理论高度,俯瞰证据规则的条文。同时,用实际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增强证据法律实务能力。第二,中国与世界结合。证据法学作为研究证据运用及事实认定规律的学问,应借鉴不同法系、世界各国通行的证据法则,并昭示其普适性。因此,本书试图使学生全面了解中外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并以比较法的视野,掌握证据分析的方法,提高事实认定的能力。第三,本书撰写过程中适逢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通过,因而各章节均对新刑诉法中的证据规则作了详细解读,读者可从中系统地学习新刑诉法关于完善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教材主要适用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书对于法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从事证据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以及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也有裨益。

  • 第一章 证据导论
    • 第一节 事实与证据
      • 一、事实概念及其特性
      • 二、证据概念
      • 三、事实与证据的关系
    • 第二节 证据属性
      • 一、相关性
      • 二、可采性或证据能力
      • 三、证明力
    • 第三节 证据类型
      • 一、证据种类
      • 二、证据分类
      • 三、关于证据类型的反思
  • 第二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体系
    •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 一、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哲学反思
      • 二、诉讼活动中认识主体的角色
      • 三、控辩审三方在诉讼中的互动
      • 四、事实认定是一个能动建构过程
    • 第二节 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
      • 一、价值论概述
      • 二、证据法的价值准则
      • 三、证据法的四大价值支柱
    • 第三节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一、证据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方法
      • 二、证据裁判原则
      • 三、直接言词原则
    • 第四节 证据法及其理论体系
      • 一、证据法的特征
      • 二、证据法的理论体系
  • 第三章 证据开示
    • 第一节 证据开示概述
      • 一、证据开示的概念
      • 二、证据开示的意义
    •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
      • 一、证据开示的案件范围
      • 二、控诉方的证据开示
      • 三、辩护方的证据开示
      • 四、证据开示笔录
      • 五、不履行证据开示义务的后果
      • 六、法官在证据开示中的地位与作用
    •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开示
      • 一、证据开示的案件范围
      • 二、证据开示范围及其限制
      • 三、证据开示的程序启动
      • 四、证据开示方式
      • 五、证据开示的次数
      • 六、逾期举证及其处理
      • 七、新证据的问题
  • 第四章 展示性证据的出示
    • 第一节 证据出示
      • 一、物证的出示
      • 二、书证的出示
      • 三、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的出示
      • 四、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的出示
      • 五、示意证据的出示
    • 第二节 辨认和鉴真
      • 一、辨认和鉴真的一般要求
      • 二、物证、书证的辨认或鉴真
      • 三、勘验、检查或现场笔录的辨认或鉴真
      • 四、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的辨认或鉴真
      • 五、示意证据的辨认或鉴真
      • 六、自我鉴真
    • 第三节 鉴定
      • 一、鉴定概述
      • 二、鉴定人
      • 三、鉴定意见
      • 四、鉴定程序与规则
      • 五、专家辅助人
  • 第五章 言词证据的提出
    • 第一节 当事人陈述
      • 一、概述
      •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
      • 三、被害人陈述
      • 四、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
    • 第二节 证人证言
      • 一、证人的资格、权利与义务
      • 二、证人证言可信性的审查
      • 三、证人的退庭和隔离
      • 四、意见证据规则
    • 第三节 作证特免权
      • 一、律师的作证特免权
      • 二、医生—患者特免权
      • 三、亲属关系特免权
      • 四、宗教交流特免权
      • 五、关于特免权的反思
  • 第六章 证据排除及其例外
    • 第一节 概述
      • 一、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
      • 二、证据的排除
      • 三、证据规则在我国的建构
    • 第二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一、非法证据及其排除规则
      •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正当理由
      •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例外
      • 四、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
      • 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三节 传闻证据的排除
      • 一、传闻证据规则概述
      • 二、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
      • 三、我国的传闻证据规则
    • 第四节 意见证据规则
      • 一、意见证据与意见证据规则
      • 二、普通证人的意见
      • 三、专家证人的意见
      • 四、关于意见证据规则的思考
    • 第五节 品性和倾向证据的排除
      • 一、品性证据与品性证据的排除
      • 二、倾向证据的排除
    • 第六节 不能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
      • 一、事后补救措施
      • 二、和解和要求和解
      • 三、自认和撤销自认
      • 四、支付医疗或类似费用
  • 第七章 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 第一节 概述
      • 一、证明责任
      • 二、证明标准
    •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 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 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 一、民事诉讼证明责任
      • 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 一、行政诉讼证明责任
      • 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 第八章 证明过程
    • 第一节 证明
      • 一、证明的特征
      • 二、证明对象
    • 第二节 法院取证与证据保全
      • 一、法院取证
      • 二、证据保全的概念
      • 三、证据保全的情形
      • 四、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 第三节 质证与认证
      • 一、质证
      • 二、认证
      • 三、认证的法律要求
  • 第九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
    • 第一节 推定
      • 一、推定概念
      • 二、推定与证明的关系
      • 三、刑事证明责任与推定的关系
    • 第二节 司法认知
      • 一、司法认知概念
      • 二、司法认知的特征
      • 三、司法认知的类型
      • 四、司法认知的效力
      • 五、我国证据法关于司法认知的规定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