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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学(第三版)


暂无简介


作者:
《国际公法学》编写组

定价:
65.00元

出版时间:
2022-09-23

ISBN:
978-7-04-056545-4

读者对象:
高等教育

一级分类:
法学

二级分类:
法学

三级分类:
法学

重点项目: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版面字数:
630.000千字

开本:
16开

全书页数:
暂无

装帧形式:
平装
  • 绪论
    • 第一节 国际法的重要性与国际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 一、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
      • 二、国际法学研究的对象与范围
      • 三、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理论指针和基本方法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际法观点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法观点
      • 二、列宁的国际法观点
    • 第三节 中国国际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中国国际法学
      •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中国国际法学
      • 三、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念的提升与创新
  •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
      • 一、国际法的名称与定义
      • 二、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国际政治
      • 三、国际法的性质与特征
      • 四、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与范围
    • 第二节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 一、古代社会及中世纪的国际法
      • 二、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三、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 四、当代国际法的趋势与挑战
    • 第三节 中国与国际法
      • 一、中国古代国际法的遗迹
      • 二、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
      • 三、中国与20世纪上半叶的国际法
      • 四、新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贡献
  •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
    • 第一节 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与类别
      • 一、国际法渊源的内涵
      • 二、国际条约
      • 三、国际习惯
      • 四、一般法律原则
      • 五、司法判例
      • 六、公法学家的学说
      • 七、国际组织的决议
      • 八、单边行为在国际法上的意义
    • 第二节 国际法渊源的位阶与强行法
      • 一、国际法渊源的位阶
      • 二、国际强行法
    • 第三节 国际法的编纂
      • 一、国际法编纂的含义与类型
      • 二、联合国编纂国际法的活动
  • 第三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 一、一元论
      • 二、二元论
      • 三、协调论
    • 第二节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 一、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 三、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
    • 第三节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 一、国内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 二、国内法对国际法程序规则的影响
  • 第四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与贡献
    •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二、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
      • 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六、民族自决原则
      • 七、国际合作原则
      • 八、保护基本人权原则
  • 第五章 国际法的主体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 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 一、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二、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三、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第三节 个人的国际法地位问题
      • 一、自然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
      • 二、法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
  • 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与类型
      • 一、国际法上国家的构成要素
      • 二、国家的类型
    •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一、独立权
      • 二、平等权
      • 三、自卫权
      • 四、管辖权
    • 第三节 国家豁免
      • 一、国家豁免的概念
      • 二、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
      • 三、国家豁免的主体
      • 四、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 五、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 一、承认的概念与方式
      • 二、国家承认
      • 三、政府承认
    •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 一、国际法上的继承的概念
      • 二、国家继承
      • 三、政府继承
  • 第七章 国际组织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组织的类型
      • 三、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一般法律制度
      • 一、国际组织的章程
      • 二、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
      • 三、国际组织的组织结构与职权
      • 四、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
    • 第三节 联合国及其法律制度
      • 一、联合国概述
      • 二、联合国的宗旨与活动原则
      • 三、联合国的会员国
      • 四、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 第四节 专门性国际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概述
      • 二、专门性国际组织的基本体制
      • 三、联合国专门机构
    • 第五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
      • 三、区域性国际组织与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法律关系
    • 第六节 中国与国际组织
      • 一、中国与联合国
      • 二、中国与专门性国际组织
      • 三、中国与区域性国际组织
  • 第八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 第一节 个人的国籍
      • 一、国籍的概念及意义
      •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 三、国籍的抵触(冲突)及其解决
      • 四、中国的国籍法
    •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待遇
      • 一、外国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 二、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 三、外交保护
      • 四、中国对外国人的管理制度
    •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 一、引渡
      • 二、庇护
    • 第四节 难民
      • 一、难民和国际难民法的概念
      • 二、难民身份的确定
      • 三、难民的法律地位
      • 四、中国保护难民的基本立场和实践
  • 第九章 国际人权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人权法的概念
      • 二、国际人权法的形成与发展
      • 三、国际人权法的渊源
    • 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与范围
      • 一、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
      • 二、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和类型
      • 三、关于和平权问题
      • 四、关于发展权问题
      • 五、关于环境权问题
    • 第三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监督机制
      • 一、国际监督机制
      • 二、国内监督机制
    • 第四节 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与实践
      • 一、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
      • 二、中国积极践行人权保护的努力与成就
  • 第十章 国家领土法
    • 第一节 国家领土的概念与构成
      •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 第二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 一、传统国际法取得领土的方式
      • 二、现代国际法变更领土的方式
      • 三、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 第三节 领土主权及其限制
      • 一、领土主权
      • 二、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 第四节 边界和边界管理制度
      • 一、边界的形成与划分
      • 二、边界管理制度
      • 三、中国的边界现状
    • 第五节 南极和北极
      • 一、南极的法律地位
      • 二、北极的法律地位
  • 第十一章 国际海洋法
    •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与发展
      • 一、海洋与海洋权益
      • 二、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 三、国际海洋法的产生、编纂与发展
    • 第二节 内水、领海与毗连区
      • 一、内水
      • 二、领海
      • 三、毗连区
      • 四、中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
    • 第三节 专属经济区
      • 一、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 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 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
    • 第四节 大陆架
      • 一、大陆架的概念与宽度
      •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 三、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 四、相邻或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的划界问题
      • 五、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
    • 第五节 岛屿、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
      • 一、岛屿制度
      • 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 三、群岛国与群岛水域
      • 四、南海诸岛、钓鱼岛的法律地位
    • 第六节 公海
      • 一、公海的概念
      •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
      • 三、公海航行的法律制度
      • 四、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律制度
      • 五、公海海底电缆管道法律制度
      • 六、在公海上制止犯罪的法律制度
    • 第七节 国际海底区域
      •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与制度演变
      •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 三、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与管理制度
  • 第十二章 空间法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空气空间法
      • 一、空气空间法的法律渊源
      •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 三、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 四、国际航空安保法律制度
      • 五、中国的航空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 一、外层空间法的法律渊源
      •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 三、外层空间的基本法律制度
      • 四、中国的外层空间立法
  • 第十三章 国际环境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 二、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 三、国际环境法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一、概述
      • 二、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五、损害预防原则
      • 六、风险预防原则
      • 七、国际合作原则
    • 第三节 国际环境保护制度分述
      • 一、大气层的国际保护
      • 二、海洋环境的国际保护
      • 三、自然资源的国际保护
      • 四、危险物质和废物的国际管制
      • 五、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 第十四章 条约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条约的概念与特征
      • 二、条约的名称与种类
      • 三、条约法的编纂
    •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 一、缔约权能
      • 二、缔约程序
      • 三、条约的加入
      • 四、条约的保管、登记与公布
      • 五、中国的缔结条约程序法
    • 第三节 条约的保留
      • 一、条约保留的定义
      • 二、条约保留的可允许性
      • 三、条约保留的接受与反对及其法律效果
      • 四、条约保留的程序
      • 五、尽量减轻条约保留对条约完整性的影响
    • 第四节 条约的生效与暂时适用
      • 一、条约的生效
      • 二、条约的暂时适用
      • 三、条约的有效期
    • 第五节 条约的遵守与适用
      • 一、条约必须遵守
      • 二、条约的适用
    • 第六节 条约与第三方
      • 一、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
      • 二、条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
      • 三、条约为第三方创设义务
    • 第七节 条约的解释
      • 一、条约解释的含义
      • 二、条约解释的主体
      • 三、条约解释的原则与基本方法
    • 第八节 条约的修订、终止与无效
      • 一、条约的修订
      • 二、条约的无效
      • 三、条约的终止及暂停施行
  • 第十五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
      • 二、外交关系法的编纂与发展
    • 第二节 外交关系机关与外交人员
      • 一、国内外交机关
      • 二、外交代表机关
      • 三、特别使团
      • 四、外交团
      • 五、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
    •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 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 三、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四、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五、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 六、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
    •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
      • 一、领事关系和领事关系法的编纂
      • 二、领事关系的建立与领馆的设立
      • 三、领事职务
      • 四、领馆人员
      • 五、领事特权与豁免
      • 六、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 第五节 中国关于外交与领事工作的立法和制度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 四、有关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法律制度
  • 第十六章 国际责任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 二、联合国框架下有关国际责任的编纂活动
      • 三、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 一、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概念
      • 二、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免责事由
      • 四、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形式
    • 第三节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 一、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形式
  • 第十七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特征与类型
      •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争端的类型
      • 三、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 一、谈判与协商
      • 二、斡旋与调停
      • 三、其他方法
    •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 一、仲裁
      • 二、司法或准司法方法
    • 第四节 中国解决国际争端的立场与实践
      • 一、一贯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 二、坚持协商与谈判为首选方法
      • 三、不排除法律方法或准司法方法
  • 第十八章 国际刑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 第二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 一、国家主权原则
      • 二、合法性原则
      • 三、司法公正原则
      • 四、被告的人权保障原则
    • 第三节 国际罪行
      • 一、灭绝种族罪
      • 二、反人道罪
      • 三、战争罪
      • 四、侵略罪
    • 第四节 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 一、个人刑事责任
      • 二、指挥官责任
      • 三、官方身份不免责
      • 四、执行命令引起的刑事责任
    • 第五节 中国对国际刑法的贡献
      • 一、中国参与开创性的国际刑法实践
      • 二、中国对“冷战”后国际刑法发展的贡献
  • 第十九章 国际人道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基本概念
      • 二、形成与发展
    • 第二节 国际人道法的适用范围与特点
      • 一、适用范围
      • 二、基本特点
    • 第三节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体系
      • 一、保护体系的形成
      • 二、保护体系的基本原则
      • 三、保护体系的内容及范围
    • 第四节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 一、区分原则
      • 二、避免不必要痛苦原则
      • 三、比例原则
    • 第五节 战俘待遇
      • 一、战斗员地位的基本定义
      • 二、战俘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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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名译名对照表
  • 后记
  • 第二版后记
  • 第三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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