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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本教材在对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知识进行全面介绍的基础上,充分反映了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并力求做到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民诉法与原民诉法相比有了较大修改:从条文上看,修改了60个条文;从内容上看,新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等内容。因此,本教材在写作过程中特别注意对新增加、修改内容的阐述,力求准确介绍现行法律规定。由于法律硕士对实践性需求较高,本书注重对实务问题的提炼和解决,以短小精练的案例作为辅助工具和分析素材,以达原理叙述与案例解说并进、互补的目的。本书在每章和每节中设置了“本章要点”和“本节要点”,对本章和本节需要学生掌握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总结和提炼。每章后设置了“深入思考”以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和关注更深层次的相关问题。“法条链接”和“扩展阅读”则提供学生进一步阅读的指向目标,既可以扩充其知识面,又可以避免学生盲目阅读。



作者:
王娣 傅郁林 乔欣 张晋红 蔡虹

定价:
66.00元

出版时间:
2013-09-05

ISBN:
978-7-04-037569-5

读者对象:
高等教育

一级分类:
法学

二级分类:
法学

三级分类:
法学

重点项目:
暂无

版面字数:
940.000千字

开本:
16开

全书页数:
775页

装帧形式:
平装
  • 前辅文
  • 第一章 多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概述
      • 一、民事纠纷
      • 二、纠纷解决
    • 第二节 诉外调解
      • 一、调解概述
      • 二、民间调解
      • 三、法院附设的独立调解
    • 第三节 商事仲裁
    • 第四节 劳动仲裁
    • 第五节 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
    • 第六节 民事诉讼
  •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 第一节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与功能
      • 一、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与功能
      • 二、民事诉讼的纠纷解决功能
      • 三、民事诉讼的规范功能
      • 四、民事诉讼的教育功能
    •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渊源
      • 三、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范围
    •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 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 第三章 诉权与诉
    • 第一节 诉权
      • 一、诉权概念的演变
      • 二、诉权学说
      • 三、诉权保障的宪法化和国际化趋势
      • 四、诉权的产生与消灭
    • 第二节 诉与诉讼标的
      • 一、诉与诉讼标的基本概念
      • 二、诉讼标的的基本功能
      • 三、诉讼标的识别的相关理论
      • 四、诉的合并与变更
  •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 二、共通性原则
      • 三、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 一、公开审判制度
      • 二、合议制度
      • 三、回避制度
      • 四、陪审制度
      • 五、两审终审制度
  • 第五章 主管与管辖
    • 第一节 主管
      • 一、主管的概念
      • 二、确定主管范围的标准——可诉性
      • 三、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 第二节 管辖概述
      • 一、管辖的概念
      • 二、我国(广义)管辖制度体系
      • 三、第一审管辖的分类
      • 四、确定管辖权的原则和标准
    •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 二、专门管辖
      • 三、管辖权转移
    • 第四节 地域管辖
      • 一、一般地域管辖
      • 二、特殊地域管辖
      • 三、专属管辖
      • 四、协议管辖
    • 第五节 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 一、移送管辖
      • 二、指定管辖
    • 第六节 管辖异议与管辖恒定
      • 一、管辖异议
      • 二、管辖恒定
  • 第六章 诉讼参加人
    •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 一、当事人的概念
      •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三、当事人适格
      • 四、诉讼担当
      • 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 六、当事人的诉 .权利和诉讼义务
      • 七、原告与被告
    •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 一、 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概述
      • 二、必要共同诉讼人
      • 三、普通共同诉讼人
    •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
      • 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特征
      • 二、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 三、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权限和更换
      • 四、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与原告
      •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 三、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 第五节 诉讼第三人
      • 一、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 一、诉讼代理人概述
      •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 第二节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一、证据能力
      • 二、证明力
      •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 一、本证和反证
      • 二、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 一、当事人陈述
      • 二、书证
      • 三、物证
      • 四、视听资料
      • 五、电子数据
      • 六、证人证言
      •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
    • 第五节 证明对象
      • 一、证明对象及其范围
      • 二、免证的事实
    • 第六节 证明责任
      •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 第七节 证明标准
      • 一、证明标准及其意义
      • 二、国外的证明标准及评述
      • 三、我国证明标准的立法和理论
    • 第八节 司法证明
      • 一、取证
      • 二、证据的提供
      • 三、证据交换
      • 四、质证
    • 第九节 证据的审核认定
      • 一、审核认定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 二、审核认定证据的标准和原则
      • 三、审核认定证据的具体规则
  • 第八章 期间、送达
    • 第一节 期间
      • 一、期间的概念及意义
      • 二、期间的分类
      • 三、期间的计算
      • 四、期间顺延
    • 第二节 送达
      • 一、送达的概念及特征
      • 二、送达的方式
      • 三、送达的效力与送达回证
  • 第九章 法院调解
    • 第一节 法院调解的性质和功能
    • 第二节 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
      • 一、法院调解原则以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础
      • 二、法院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 三、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 四、调解普遍适用于诉讼案件的各个审判阶段
    •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 一、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 二、调解的主体
      • 三、调解的方式
      • 四、调解协议的效力
    • 第四节 法院调解原则的反思与完善
      • 一、法院调解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二、调解与判决是否应当分离
      • 三、调解是否需要发现案件真实
  • 第十章 诉讼保障制度
    • 第一节 保全
      • 一、保全制度概述
      • 二、保全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 三、保全的范围及措施
      • 四、保全的程序
      • 五、保全错误的救济
    • 第二节 先予执行
      •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 四、先予执行的适用程序
      • 五、先予执行错误的救济
    •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和特征
      • 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种类
      • 四、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 五、对采取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错误的救济
  •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 第一节 诉讼费用制度概述
      •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法律依据
      • 三、诉讼费用的性质
      • 四、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标准及交纳
      • 一、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 二、诉讼费用的预交和退还
      •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 四、诉讼费用的异议与复核
    • 第三节 司法救助
      • 一、司法救助的概念和意义
      • 二、司法救助的种类
      • 三、司法救助的程序
  • 第十二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和构成
      • 二、普通程序的价值
      • 三、普通程序对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 一、起诉
      • 二、先行调解
      • 三、审查起诉
      • 四、对起诉的处理
    •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 一、审理前的准备的概念和构成
      • 二、法院的审前准备活动
      • 三、当事人的审前准备活动
      • 四、法院与当事人共同进行的准备活动
    • 第四节 开庭审理
      •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 三、法庭笔录
      • 四、审结期限
    • 第五节 诉讼中的特殊情况与处理
      • 一、撤诉
      • 二、延期审理
      • 三、缺席判决
      • 四、诉讼中止
      • 五、诉讼终结
    • 第六节 民事裁判
      • 一、民事判决
      • 二、民事裁定
      • 三、民事决定
  •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含义及意义
      •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 三、简易程序的意义
    •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
      • 一、起诉与答辩
      • 二、传唤与送达
      • 三、审理前准备
      • 四、开庭审理
      • 五、裁判文书的简化
      • 六、宣判与送达
    • 第四节 小额诉讼程序
      •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意义
      •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 二、第二审程序的性质
      • 三、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 一、上诉的提起
      • 二、上诉的受理
      • 三、上诉的撤回
    •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前准备
      •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二、依法改判
      •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四、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裁定
  • 第十五章 再审程序
    •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 一、再审程序概述
      • 二、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
      • 四、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述
      •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 第三节 案外人申请再审
      •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概念和特征
      •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 第四节 法院决定再审
      • 一、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 二、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 第五节 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
      • 一、抗诉的概念和意义
      • 二、检察建议
      • 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条件
      • 四、抗诉的程序
    • 第六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 一、裁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 二、另行组成合议庭
      • 三、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 四、对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判
      • 五、再审案件的裁判
  •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 二、特别程序的构成
      • 三、特别程序的通用规则
      • 四、特别程序的特点
    •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
      • 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和范畴
      • 二、起诉与受理
      • 三、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
    •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程序
      • 一、宣告公民失踪程序
      • 二、宣告公民死亡程序
    •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
      • 二、申请和受理
      • 三、审理和判决
      • 四、作出新判决和撤销原判决
    •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的程序
      • 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
      • 二、申请和受理
      • 三、审理和判决
      • 四、作出新判决和撤销原判决
    •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程序
      • 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司法确认的概念
      • 二、申请和受理
      • 三、审查和裁定
      • 四、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裁定的效力
    •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
      • 二、申请和受理
      • 三、审查和裁定
      • 四、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裁定的效力
  •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 三、督促程序与适用《民事诉讼法》其他规定的关系
    • 第二节 申请支付令和受理
      • 一、申请支付令
      • 二、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 三、起诉的民事案件转入督促程序
    • 第三节 对申请支付令案件的审理和处理
      • 一、对申请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 二、裁定驳回申请
      • 三、发出支付令
    • 第四节 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
      • 一、对支付令异议的概念
      • 二、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
      • 三、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 第五节 督促程序的终结
      • 一、督促程序的自然终结
      • 二、督促程序的非自然终结
  •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 三、公示催告程序与适用《民事诉讼法》其他规定的关系
    • 第二节 申请公示催告和受理
      • 一、申请公示催告
      • 二、对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 第三节 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 一、发出停止支付通知
      • 二、发布公示催告公告
      • 三、申报权利
      • 四、作出除权判决
      • 五、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 第四节 除权判决
      • 一、除权判决的概念和性质
      • 二、除权判决的效力
      • 三、撤销除权判决之诉
  •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概述
    • 第一节 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法
      •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 二、民事执行的种类
      • 三、民事执行法
    • 第二节 民事执行的原则
      • 一、民事执行原则的概念
      • 二、民事执行原则的内容
  • 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通则
    • 第一节 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
      • 一、执行主体
      • 二、执行标的
    • 第二节 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
      • 一、执行依据
      • 二、执行管辖
    • 第三节 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
      • 一、执行竞合
      • 二、参与分配
    • 第四节 执行救济和执行回转
      • 一、执行救济
      • 二、执行回转
  •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的开始、中止和终结
    • 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开始
      • 一、执行程序开始的方式
      • 二、执行准备
      • 三、委托执行
      • 四、法院之间的执行协助
    • 第二节 暂缓执行和执行和解
      • 一、暂缓执行
      • 二、执行和解
    • 第三节 执行中止与终结
      • 一、执行中止
      • 二、执行终结
      • 三、不予执行
  •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 第一节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 一、对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的执行
      • 二、对收入的执行
      • 三、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 四、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 五、对债权的执行
      • 六、责令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七、其他措施
    • 第二节 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 一、对非金钱债权执行措施概述
      • 二、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 三、实现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
    •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 三、司法豁免原则
      • 四、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 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
    •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及确立原则
      •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和送达
      • 一、涉外民事诉讼期间
      • 二、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 第二十五章 司法协助
    •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 一、司法协助的概念
      • 二、司法协助的种类
    •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 一、一般司法协助的概念及内容
      • 二、一般司法协助的途径
      • 三、一般司法协助的程序
    •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
      • 一、特殊司法协助的概念
      • 二、特殊司法协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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