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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作者:
江国青
定价:
42.00元
ISBN:
978-7-04-031268-3
版面字数:
590.000千字
开本:
16开
全书页数:
480页
装帧形式:
平装
重点项目:
暂无
出版时间:
2010-12-31
读者对象:
高等教育
一级分类:
法学
二级分类:
法学
三级分类:
法学

本书针对当代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法教学的特点,力求做到内容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概念准确,资料新颖,阐述简明。全书包括16章内容,分别是:导论;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人权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责任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法。同时,本书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适当引入案例教学模式,从而达到启发学生思考和增加对教材内容理解的目的。在编写体例上,每章前有内容提示,章后列有参考资料、思考与练习。

本书适用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专科教学和成人教学,也可供其他相关专业和法律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参考使用。

  • 前辅文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 一、国际法的定义
      • 二、国际法的特征
      • 三、国际法的类别
      • 四、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第二节 国际法的性质
      • 一、国际法否定论
      • 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 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 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
      • 一、概述
      • 二、国际习惯
      • 三、国际条约
      • 四、一般法律原则
      • 五、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 六、国际组织的决议
    • 第四节 国际法的编纂
      • 一、国际法编纂的含义与类型
      • 二、国际法编纂的发展
      • 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及其编纂活动
    • 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联系
      •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
      • 四、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各国实践
    • 第六节 当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 一、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扩大
      • 二、国际法内容的更新与丰富
      • 三、国际法渊源的演变
      • 四、国际程序法的发展
  •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 三、《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 第二节 《国际法原则宣言》
      • 一、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 四、国际合作原则
      • 五、民族自决原则
      • 六、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产生
      •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含义
      •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 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 第二节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一、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 二、不同类型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第三节 其他实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一、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二、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第四节 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 一、个人不能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
      • 二、个人不能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和责任
      • 三、个人不具有在国际法庭进行诉讼的权利
    •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 一、承认的概念
      • 二、承认的种类
      • 三、承认的方式和原则
      • 四、承认的法律效果
    • 第六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 一、继承的概念
      • 二、国家继承
      • 三、政府继承
  •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第一节 国家概说
      • 一、国家的概念和要素
      • 二、国家的类型
    •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一、概述
      • 二、独立权
      • 三、平等权
      • 四、自卫权
      • 五、管辖权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豁免
      • 一、概述
      • 二、国家管辖豁免的形式和内容
      • 三、国家管辖豁免的主体
      • 四、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
      • 五、国家管辖豁免的放弃
  • 第五章 国家领土
    •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说
      •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 三、内水
    • 第二节 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 一、国家领土的历史和法律特性
      • 二、传统国际法取得领土的方式
      • 三、现代国际法变更领土的方式
    • 第三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
      • 一、概述
      • 二、共管
      • 三、租借
      • 四、势力范围
      • 五、国际地役
    • 第四节 边界和边境制度
      • 一、边界的概念
      • 二、边界的划分
      • 三、边境制度
      • 四、边界争端与中国的边界问题
    • 第五节 南北极制度
      • 一、南极
      • 二、北极
  • 第六章 海洋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海洋及其意义
      • 二、海洋法的概念
      • 三、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 四、海洋法的编纂
      • 五、海洋法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基线
      • 一、基线的概念
      • 二、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
      • 三、特殊情形下的基线
    • 第三节 领海和毗连区
      • 一、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 二、领海的宽度
      • 三、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 四、领海内的管辖权
      • 五、毗连区
    •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
      • 一、专属经济区及其由来
      • 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 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
      • 四、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 第五节 大陆架
      • 一、大陆架的概念
      •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 三、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 四、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大陆架划界
      • 五、中国的大陆架
    • 第六节 海峡
      • 一、海峡
      • 二、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及其制度
    • 第七节 公海
      • 一、公海的概念
      •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
      • 三、公海的法律制度
      • 四、公海的管辖权
    • 第八节 国际海底区域
      •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
      •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 三、国际海底区域活动的一般原则
      • 四、国际海底开发制度
      • 五、国际海底管理局
      • 六、《关于实施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的协定》
  • 第七章 空间法
    •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 一、概述
      •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 三、国际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
      • 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制度
      • 五、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 一、概述
      •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 三、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原则
      • 四、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制度
      • 五、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
  • 第八章 国际环境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 二、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
      • 三、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与渊源
    •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 一、环境主权原则
      • 二、环境公平原则
      • 三、国际合作原则
      • 四、保护和保全环境原则
    • 第三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 一、大气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 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制度
      • 三、保护土地和森林的国际法律制度
      • 四、保护海洋和淡水的国际法律制度
      • 五、废弃物的国际法律管制
      • 六、保护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国际法律制度
      • 七、贸易与环境
      • 八、战争与环境
  • 第九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 第一节 国籍
      • 一、国籍的概念
      • 二、关于国籍的立法
      • 三、国籍的取得
      • 四、国籍的丧失
      • 五、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 一、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概说
      • 二、外国人法律地位的一般原则
      • 三、对外国人的管理
      • 四、外交保护
    •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 一、引渡
      • 二、庇护
    • 第四节 难民
      • 一、难民的概念和种类
      • 二、难民身份的确定
      • 三、保护难民的一般原则
  • 第十章 国际人权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人权法的概念
      • 二、国际人权法形成与发展的历史
      • 三、国际人权法的渊源
    • 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
      • 一、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权利主体
      • 二、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种类和内容
      • 三、关于“和平权”、“环境权”和“发展权”
    • 第三节 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人权保护措施和机制
      • 一、人权的国内保护措施
      • 二、人权的国际监督机制
    •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与实践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实践
  •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
      • 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 一、国内外交机关
      • 二、外交代表机关
      • 三、特别使团
      • 四、外交团
    •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 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 三、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四、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五、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
      • 一、概述
      • 二、领事关系的建立和领馆的设立
      • 三、领事人员
      • 四、领事职务及其终止
      • 五、领事特权与豁免
      • 六、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 第五节 维护正常外交关系的法律制度
      • 一、概述
      • 二、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定义和特征
      • 三、控制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法机制
    • 第六节 中国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 第十二章 条约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条约的概念与特征
      • 二、条约的名称与分类
      • 三、条约法的编纂
    •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 二、缔约程序
      • 三、条约的加入
      • 四、条约的登记与公布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 第三节 条约的生效和暂时适用
      • 一、条约的生效
      • 二、条约的暂时适用
      • 三、条约的有效期
    • 第四节 条约的保留
      • 一、保留的定义
      • 二、保留的范围
      • 三、保留的接受与反对
      • 四、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
    • 第五节 条约的遵守与适用
      • 一、条约必须遵守
      • 二、条约的适用
    • 第六节 条约与第三国
      • 一、条约相对效力原则
      • 二、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
      • 三、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
      • 四、取消或变更对第三国的义务或权利
      • 五、条约的规定成为国际习惯法
    • 第七节 条约的解释
      • 一、条约解释的含义
      • 二、条约解释的主体
      • 三、条约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 第八节 条约的修订
      • 一、条约的修正
      • 二、条约的修改
    • 第九节 条约的终止与无效
      • 一、条约的终止与停止施行
      • 二、条约的无效
  • 第十三章 国际组织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渊源和特征
    •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 一、国际组织一般制度的含义
      • 二、国际组织一般制度的具体内容
    • 第三节 联合国及其法律制度
      • 一、联合国与《联合国宪章》
      • 二、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 三、联合国的成员国
      • 四、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 五、联合国法律制度在现代国际法中的独特地位
    • 第四节 专门性国际组织
      • 一、概说
      • 二、专门性国际组织的基本体制
      • 三、联合国专门机构
    • 第五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
      • 三、区域性国际组织与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法律关系
  • 第十四章 国际责任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责任法的性质与特点
      • 二、国际责任法的历史发展与编纂
    •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国家责任的主观要素——行为归于国家
      • 二、国家责任的客观要素——违背国际义务
    • 第三节 国家责任的免除
      • 一、同意
      • 二、自卫
      • 三、反措施
      • 四、不可抗力
      • 五、危难
      • 六、危急情况
    •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
      • 一、停止不法行为
      • 二、赔偿
      • 三、保证不再重犯
      • 四、不受国内法的制约
    • 第五节 国际责任法的新领域
      • 一、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问题
      • 二、国际组织的责任问题
      • 三、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 二、国际争端的类型
      • 三、国际争端的特征
    • 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意义
      •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含义
    • 第三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 一、解决争端的强制方法
      • 二、解决争端的和平方法
    • 第四节 联合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机制
      • 一、概述
      • 二、和平解决争端是联合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 三、联合国的管辖权
      • 四、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职权
      • 五、区域性办法
  • 第十六章 战争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战争的概念
      • 二、战争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 三、战争法的概念与编纂
    • 第二节 战争的开始及其法律后果
      • 一、战争的开始
      • 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 三、战争的结束
    • 第三节 作战手段和方法
      • 一、战争法的基本原则
      • 二、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 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 第四节 交战者和战争受难者地位
      • 一、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 二、交战者地位
      • 三、战俘待遇
      • 四、伤病者待遇
      • 五、战时平民地位
    • 第五节 中立
      • 一、中立的概念与特征
      • 二、中立国的权利与义务
      • 三、战时封锁
      • 四、战时禁制品
    • 第六节 战争犯罪及其责任
      • 一、战争犯罪的概念
      • 二、纽伦堡、东京审判的原则及其意义
      • 三、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 四、国际刑事法院
  •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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