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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二版)

“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作者:
韩德培
定价:
49.50元
ISBN:
978-7-04-022234-0
版面字数:
790.000千字
开本:
16开
全书页数:
660页
装帧形式:
平装
重点项目:
“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出版时间:
2007-08-15
读者对象:
高等教育
一级分类:
法学
二级分类:
法学
三级分类:
法学

  作为我国目前内容最丰富、体例最新颖的国际私法教材,本书力求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从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保护中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运作的基本框架。
  本书共分五编:“总论”、“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在第二编冲突法中,除了包含传统的民事冲突法的内容,还增加了海事、票据、破产等商事冲突法的内容、知识产权的冲突法以及区际冲突法。第三编将有关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一些国际统一实体法集中加以论述,并且将“统一实体法”和“冲突法”平行并列,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造性,适合于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需要。
  • 第一编 总论
    •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 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
        •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 一、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不同学说
        •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之争
        •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
        • 一、国际私法立法体系
        • 二、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 第一节 国内立法
        • 一、国内立法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 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 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司法判例
        • 一、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
      • 第三节 国际条约
        • 一、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
        • 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
        • 四、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条约
      • 第四节 国际惯例
        • 一、国际惯例的概念
        • 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 第五节 学说或法理
    •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萌芽
        • 一、罗马法时代
        • 二、种族法时代
        • 三、属地法时代
      • 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 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
        • 一、德国学派
        • 二、意大利学派
        • 三、英国学派
        • 四、美国学派
      •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 一、英美国家
        • 二、欧洲大陆国家
        • 三、苏东国家
        • 四、亚非拉发展中国家
      • 第五节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一、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 二、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 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 第一节 自然人
        • 一、自然人的国籍
        • 二、自然人的住所
      • 第二节 法人
        • 一、法人的国籍
        • 二、法人的住所
        • 三、外国法人的认可
      • 第三节 国家
        • 一、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二、国家豁免
      • 第四节 国际组织
        • 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 三、国际组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解决
      • 第五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 一、国民待遇
        • 二、最惠国待遇
        • 三、优惠待遇
        • 四、普遍优惠待遇
        • 五、不歧视待遇
  • 第二编 冲突法
    • 第五章 法律冲突
      • 第一节 法律冲突的含义和产生
        • 一、法律冲突的含义
        • 二、法律冲突的产生
      • 第二节 法律冲突的种类
        • 一、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 二、积极的法律冲突、消极的法律冲突和无法律冲突
        • 三、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
        • 四、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
        • 五、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
      • 第三节 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解决
        • 二、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 三、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的解决
        • 四、垂直的法律冲突和平面的法律冲突的解决
      • 第四节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
        • 一、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 二、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第六章 冲突规范
      • 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 第二节 冲突规范的基础和灵活化趋势
        • 一、冲突规范的基础
        • 二、冲突规范的灵活化趋势
      • 第三节 连结点
        • 一、连结点的法律意义
        • 二、连结点的分类
        • 三、连结点的选择
        • 四、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 第四节 系属公式
        • 一、系属公式的含义
        • 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 第七章 准据法的确定
      • 第一节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 一、准据法的概念
        • 二、准据法的特点
      • 第二节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 一、准据法选择方法的含义和作用
        • 二、选择准据法的具体方法
      • 第三节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 一、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
        • 二、若干具体问题的识别
      • 第四节 先决问题
        • 一、先决问题的概念
        • 二、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 三、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
      • 第五节 特殊情况下准据法的确定
        • 一、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 二、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 三、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 第八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
      • 第一节 识别
        • 一、识别的概念
        • 二、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三、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
      • 第二节 反致
        • 一、反致的概念
        • 二、反致问题的产生
        • 三、反致问题在理论上的分歧
      • 第三节 法律规避
        •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
        • 二、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 三、法律规避的性质
        • 四、法律规避的效力
      •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和适用情形
        • 二、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
        • 三、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
        • 四、公共秩序保留的司法运作
      • 第五节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 一、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的含义
        • 二、外国法的性质
        • 三、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 四、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
        • 五、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
    • 第九章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三、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 第二节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三、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 第三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一、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 二、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法律行为
        • 一、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冲突
        • 二、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 三、几种特殊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 第二节 代理
        • 一、代理的概念
        • 二、代理的法律冲突
        • 三、代理的法律适用
        • 四、中国有关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三节 时效
        • 一、时效及其法律冲突
        •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 三、中国有关时效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 二、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
        •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 四、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 五、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 六、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二节 国有化问题
        • 一、国有化法令对本国人在外国的财产的效力
        • 二、国有化法令对外国人在内国的财产的效力和补偿
        • 三、中国关于国有化问题的立场和实践
      • 第三节 信托
        • 一、信托的概念和法律冲突
        • 二、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三、《关于信托的准据法及其承认的公约》
    • 第十二章 债权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一、涉外合同的准据法概述
        • 二、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 三、合同的特殊方面及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 四、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
      •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三、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实践
      • 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 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结婚的法律适用
        •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 二、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三、领事婚姻
        • 四、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准据法
        •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
      • 第三节 离婚的法律适用
        •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 三、离婚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 四、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婚生子
        • 二、非婚生子的准正
        • 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准据法
      • 第五节 收养的法律适用
        • 一、收养案件的管辖权
        • 二、收养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三、中国有关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六节 监护的法律适用
        • 一、监护案件的管辖权
        • 二、监护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三、我国对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七节 扶养的法律适用
    • 第十四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
        • 二、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 三、中国有关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二节 遗嘱的法律适用
        • 一、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 二、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 三、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
        • 四、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 一、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 二、中国有关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
    • 第十五章 海事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一、海事合同的法律冲突
        • 二、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二节 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 一、船舶物权的法律冲突
        • 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三节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冲突
        • 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四节 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
        • 一、海难救助的法律冲突
        • 二、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五节 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
        • 一、共同海损的法律冲突
        • 二、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六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
        •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十六章 票据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票据的法律冲突
        • 一、票据与涉外票据
        • 二、票据的法律冲突
      • 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适用
        • 一、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
        • 二、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十七章 破产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涉外破产的管辖权
        • 一、主要利益中心
        • 二、营业所
        • 三、资产所在地
      • 第二节 破产的法律适用
        • 一、破产债权和其他相关权利成立的法律适用
        • 二、破产程序和后果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破产的域外效力
        • 一、破产域外效力的相关理论
        • 二、各国关于破产效力的实践做法
    •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 第一节 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 一、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 二、专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三、我国有关涉外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 一、商标权的法律冲突
        • 二、商标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三、我国有关涉外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 第三节 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 一、著作权的法律冲突
        • 二、著作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三、我国关于涉外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 第十九章 区际冲突法
      •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
        •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 二、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 三、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
        • 四、区际法律冲突的种类
        • 五、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 第二节 区际冲突法概述
        • 一、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 二、区际冲突法的特征
        • 三、区际冲突法的渊源
        • 四、区际冲突法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
        • 一、在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关系问题上的理论
        • 二、在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关系问题上的实践
        • 三、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 第四节 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 一、“一国两制” 构想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 二、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 三、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
        • 四、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
        • 五、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步骤
        • 六、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实践的发展
  • 第三编 统一实体法
    • 第二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 二、国际货物买卖统一实体法的主要渊源
        • 三、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 一、要约
        • 二、承诺
      •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一、合同的形式
        • 二、合同的内容
      • 第四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 一、卖方的义务
        • 二、买方的义务
      • 第五节 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 一、公约对违约的分类
        • 二、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 三、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 四、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 第六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 一、所有权的转移
        • 二、风险的转移
      • 第七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 一、公约的非强制性适用问题
        • 二、书面保留问题
        • 三、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问题
        • 四、缔约国的保留声明对适用公约的影响
        • 五、缔约国参加的其他国际协议对适用公约的影响
        • 六、公约在非缔约国当事人之间适用的可能性
    • 第二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种类
      •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和种类
        • 二、提单
        • 三、租船合同
      • 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和种类
        • 二、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 三、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若干国际法规则
      • 第四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概述
        •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 三、《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
      • 第五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特点及其法律问题
        •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统一实体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
        • 二、可保利益
        • 三、保险单
        • 四、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 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
        • 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和费用
        • 三、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 一、基本险
        • 二、附加险
      • 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
        • 一、保险理赔的基本规则
        • 二、代位权
        • 三、委付
        • 四、保险赔偿金的计算
    • 第二十三章 国际贸易支付的统一实体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贸易支付的含义和特点
        • 二、国际贸易支付统一实体法的主要渊源
      • 第二节 国际票据法公约
        • 一、日内瓦票据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 二、《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统一实体法
        • 一、汇付
        • 二、托收
        • 三、信用证
    • 第二十四章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
      • 第一节 专利权公约
        • 一、公约的订立
        • 二、公约的保护范围
        • 三、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及制度
        • 四、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商标权公约
        •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三、《商标注册条约》
      • 第三节 著作权公约
        • 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二、《世界版权公约》
      • 第四节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主要任务和职权
        •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机构
      • 第五节 知识产权协议
        •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
        • 二、协议与四个公约的关系
        • 三、有限的国民待遇原则
        • 四、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五、其他有关规定
  • 第四编 国际民事诉讼法
    • 第二十五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 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
      •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 二、国家主权原则
        • 三、国民待遇原则
        • 四、平等互惠原则
        • 五、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 一、外国个人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 二、外国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 三、国际组织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 第二十六章 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 第一节 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意义
        • 一、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概念
        • 二、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种类
        • 三、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意义
      • 第二节 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 一、确定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 二、主要法系国家确定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实践
        • 三、有关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国际立法
        • 四、我国立法关于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 第三节 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冲突
        • 一、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直接原因
        • 二、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间接原因
        • 三、解决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
    • 第二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取证和期间及保全
      •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送达
        • 一、域外送达的概念和性质
        • 二、域外送达的依据
        • 三、域外直接送达
        • 四、域外间接送达
      •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取证
        • 一、域外取证的概念
        • 二、域外取证的范围
        • 三、域外直接取证
        • 四、域外间接取证
      •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
        • 一、诉讼期间的概念和种类
        • 二、诉讼期间的计算
        • 三、诉讼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 四、诉讼期间的耽误和恢复
        • 五、诉讼期间的延展
      •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
        • 一、诉讼保全的意义
        • 二、诉讼保全的申请
        • 三、诉讼保全的实施
    • 第二十八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一节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 一、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意义
      •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
        •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论依据
        •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 第三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 一、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 二、有关的诉讼程序具有必要的公正性
        • 三、有关外国法院判决是确定的判决
        • 四、有关外国法院判决是合法的判决
        • 五、有关外国法院判决不与其他有关的法院判决相抵触
        • 六、原判决国法院适用了适当的准据法
        • 七、有关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
        • 八、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
      • 第四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 一、承认与执行请求的提出
        •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具体程序
    • 第二十九章 国际司法协助
      • 第一节 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
        • 一、国际司法协助的含义
        • 二、关于国际司法协助概念的理论分歧
      • 第二节 国际司法协助的依据
        • 一、各国法律的规定
        • 二、国际条约的规定
        • 三、互惠关系
      • 第三节 国际司法协助的实施
        • 一、请求实施国际司法协助的途径
        • 二、国际司法协助中使用的语言
        • 三、国际司法协助应适用的法律
        • 四、国际司法协助的费用问题
      • 第四节 国际司法协助的拒绝
        • 一、拒绝给予国际司法协助的一般理由
        • 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
  • 第五编 国际商事仲裁法
    • 第三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 一、仲裁的概念
        • 二、“国际商事”的含义
      •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 一、仲裁与斡旋和调解的异同
        • 二、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异同
        • 三、仲裁的特点
    • 第三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 第一节 仲裁的本质属性
        • 一、仲裁约束力的来源及其强制力
        • 二、仲裁裁断权的来源
        • 三、契约性:仲裁的本质属性
      • 第二节 仲裁的契约性与“司法权论”
        • 一、“司法”和“司法权”的含义
        • 二、法院的支持作用
      • 第三节 仲裁的契约性与自治性和民间性
        • 一、仲裁的自治性
        • 二、仲裁的民间性
    • 第三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和常设仲裁机构
      • 第一节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 一、临时仲裁
        • 二、机构仲裁
        • 三、介于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之间的仲裁管理模式
      • 第二节 友好仲裁与依法仲裁
        • 一、友好仲裁
        • 二、依法仲裁
      • 第三节 常设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
        • 一、隶属于国际组织
        • 二、作为非营利组织下的一个独立仲裁机构但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 三、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非营利组织
        • 四、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 第四节 常设仲裁机构的种类
        • 一、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 二、国家常设仲裁机构
        • 三、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 四、专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 第五节 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国家商事仲裁机构
        • 一、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二、各国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
        • 三、中国主要的仲裁机构
    • 第三十三章 仲裁协议
      •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 二、现有争议和将来争议
        • 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
      •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 三、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 四、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 一、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
        • 二、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
      • 第四节 有效仲裁协议的确定
        •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 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 三、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 第五节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一、仲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合同
        • 二、主合同自始无效或不存在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 第六节 仲裁庭的管辖权自裁原则
        • 一、部分管辖异议和完全管辖异议
        • 二、仲裁庭确定自身的仲裁管辖权
        • 三、决定管辖权异议的并存控制制度
    • 第三十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
        • 一、适用于仲裁协议法律的确定
        • 二、当事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独立性
        • 三、国家及其机构缔结仲裁协议的能力
      • 第二节 适用于仲裁程序的法律
        • 一、仲裁程序法的范围和独立性
        • 二、仲裁程序法的确定
        • 三、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则及其影响
      • 第三节 适用于争议实质问题的法律
        • 一、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
        • 二、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实体法的确定
      • 第四节 非国内法规则的适用
        • 一、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
        • 二、并存法
        • 三、商法
    • 第三十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种类
        • 一、最后裁决
        • 二、临时裁决
        • 三、部分裁决
        • 四、缺席裁决
        • 五、合意裁决
      •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 一、申请撤销的目的
        • 二、申请撤销裁决的管辖法院
        • 三、提出撤销裁决申请的时限
      • 第三节 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 一、统一制和双轨制
        • 二、撤销裁决的主要理由
      • 第四节 重新仲裁制度
        • 一、发回重新仲裁的条件
        • 二、重新仲裁的仲裁庭
        • 三、重新仲裁的审理范围
    • 第三十六章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 第一节 仲裁地/裁决作出地的概念及其确定
        • 一、仲裁地/裁决作出地
        • 二、仲裁地与开庭地或听审地的区别
        • 三、仲裁地的确定
      • 第二节 内国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区分
        • 一、识别内国裁决和外国裁决的一般标准
        • 二、中国内地识别内国裁决和外国裁决的标准问题
      • 第三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条件
        • 一、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的期限和管辖法院
        • 二、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
      • 第四节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 一、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内地的承认和执行
        • 二、外国仲裁裁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执行
        • 三、外国仲裁裁决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执行
        • 四、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台湾地区的承认和执行
      • 第五节 我国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 一、涉外裁决和非涉外裁决的区分
        • 二、涉外裁决的执行条件
      • 第六节 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 一、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 二、我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 三、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
        •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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